|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鸭饲养场在疫病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鸭饲养场的兽医防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264 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animal epidemic diseases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动物防疫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4、疫病预防
4.1 环境卫生条件 4.1.1 肉鸭饲养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4.1.2 肉鸭饲养场的选址、建筑布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 NY/T 5264 的要求。 4.1.3 自繁自养的肉鸭饲养场应严格执行种鸭场、孵化场和商品鸭场相对独立,防止疫病相互传播。 4.1.4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分别按 GB l6548 和 GB/T 16569 的要求进行。 4.2 饲养管理 4.2.1 肉鸭饲养场应坚持每栋鸭舍“全进全出”的原则。引进的鸭只应来自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合格的种鸭场,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鸭只所用的车辆和器具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并持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引进鸭只后,应先隔离7d~14d,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 4.2.2 肉鸭的饲养管理、日常消毒、饲料及兽药、疫苗的使用应符合 NY/T 5264 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2.3 肉鸭的饮用水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4.2.4 从事饲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 NY/T 5264 的要求进行操作[1] [2] 下一页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