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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去只闻呼城乡,而今满街叫城农
以农村、农民、农业命名的 “三农”一词,原是农业改造??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创造的一个新词。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人民公社早已废除,可这个错词的幽灵还在社会上、学术界、官场上游荡着,使农业现代化和乡村现代化的改革找不到出路。
见诸《辞源》:“民,人也。此为人之通称。《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女原)。’我们祖先都是从事农耕生活的,其时都叫民。待社会进步,就有了社会的分工。
“《谷梁传》 成元年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于是仕、农、工、商四民,就是职业之别。
“农业:栽种畜养之业”。从事栽种畜养职业的人,才称农民。所谓“农工”,特指“务农劳作之人。”绝不是今天叫什么“农民工”的人。
“ 工商聚居而有城市,城市以外的地方则称乡。四民散居,而称乡村。”
因此,四民是职业之分,城乡乃地域之别。
两千多年的《诗经》就有“乡村”一词了。南朝宋谢灵运曾有诗云:“乡村绝闻见,樵苏限风霄”。民国时期,梁漱溟、晏阳初等学者主张用乡村建设以引发工商业,创造一条国家基本建设的新路,称为“乡村建设运动”,惜抗战起而停。
从实际来看,凡是住在乡村的人,也并不全是农民。乡村历史上存在很多行业、住着很多职业的人:既有种地者,还有许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商业和自由职业者。而且不少是兼营。在一个农耕社会的乡村,职业几乎无所不有,岂止农业一业?所以把乡村喊成“农村”就错误了。孤立谈治理三农,而忽视全面的乡村建设,也必然治理不好的。
而“农民工”就不伦不类了。把家住在乡村的人统统叫农民,就定为一种身份,今后无论你干什么这种身份都不会变,已经奇怪,可是原是农民或者农民家庭出身的干部、教师、军官却又不称农民干部、农民教师、农民军官,唯独把农民甚至乡下出外打工的人,叫“农民工”,更是奇怪了。这样一来,把人都搞糊涂了,把思想都搞乱了。
“三农”一词发生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乡村结构起了很大变化,过去乡村的治理,横则是代表地方势力的宗族、士绅,纵则是代表官方势力的乡、保、甲,这一纵一横,他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形成乡村治理的二元结构。新中国成立后,所有原来统治乡村的宗族、士绅、乡保甲体制被废除,一律由中?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了。
新中国对乡村管理由多元化变成一元化了。
土地改革时候,无地和少地的贫下中农,几十种行业的乡民,不管你原来靠的什么生活来源,几乎都分得了一份平等的土地。不仅林、牧、渔三业统一纳入农业范畴里去了,而且其它多元化的行业也统一并到大农业里的“农林牧副渔”五大类中的“副业”里了,成了农业的附属。“乡村”就变成了“农村”,“乡民”也统喊“农民”,农业合作化又统称社员。于是乡村梳成了农村、农民、农业一条大辫子的单一体制了。
原来乡村的治理经费也由多种渠道(按宗族与地方的各种公产为主和县里的财政拨款为辅的框架)统由政府财政一个口袋掏进掏出了。
国体变了,但大一统的政体??集权化还是加强了。旧社会的政府对于乡村除了田赋、征兵、劳役外,基本不管,乡民流通、择业都是任其自理的。到了人民公社对社员的统治就严厉了。这种从集权化的乡村改称农村,到行业大归口于大农业,再到各种职业的人统一于人民公社社员(农民)的大锅体制,从生产生活到思想上类军事化管理体制,社员的许多自由空间没了,户籍制度,村民已寸步难行,形成城乡分割的“一国两策”。这就是“三农”一词的来源。
仅仅改个“三农”名词究竟有多大关系呢?
要知道真正治理乡村建设,必须重温“三大差别”(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和它们之间的联系,说是历史条件造成,无如说就是社会发展规律。只有让农村回归了乡村,才能理解城、乡差别,也只有认识了城市比乡村进步和文明,才能解读治理乡村的指导思想,必须由城市拉动乡村;只有认识了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比农耕经济、或叫自给经济进步,才能解读综合治理乡村的办法,必须以现代工业(或市场经济)改造乡村的各业包括农业(或叫小农经济);只有认识脑力劳动较体力劳动先进,才能解读帮助乡民包括农民的办法,必须以脑力劳动去转化体力劳动的乡民。没有城市的先行发展,再去带动乡村,企图“以乡治乡”、“以农治农”的思维模式,改造乡村,都是徒劳。历史的事实早已证明了。[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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