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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定
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定。目前全国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三大类”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机构已有1819家。

    记者从20日召开的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一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4万 “三大类”司法鉴定人,一年来“三大类”鉴定业务量约为32万件,比上一年度增长20.2%。

    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按照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决定的规定,审判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一年多来,作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的司法部,一方面狠抓制度建设,目前司法部和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已制定有关司法鉴定的规章制度约50多项,内容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标准、机构审核登记、机构名称、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司法鉴定人出庭、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行为规则以及司法鉴定援助、投诉处理等管理办法或暂行规定。另一方面又加强执业监管,按照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重新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统一公告工作,撤消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许可证和执业资格。同时又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培育了一批优质的鉴定机构,使鉴定执业活动逐步规范,鉴定秩序逐步改善。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说:“现在,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定,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逐步提高。”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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