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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995年土地二轮发包时,我家8口人,承包16亩土地。因老人去世、女儿出嫁(在婆家无地)、儿子考上大学等原因,目前我家农业人口减至3人。村委会以我家人少地多而村内少数农户人多地少为由,强行收回10亩土地(5口人的承包地),准备调整给村内少地的农户。请问:村委会强行调整我家土地是否合法? 答:村委会强行收回你户部分承包地的行为是错误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服兵役或服刑、死亡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况,个别农户人均承包耕地或者草地的面积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承包耕地或者草地面积二分之一的,可依法对该个别农户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注意:法律规定,调整土地只是针对该个别少地农户而言,而不涉及多地农户)。并且规定,用于调整的土地只能从村里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的土地、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或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中解决,而不能从其他承包户的承包地中调地解决,因此,村委会以解决其他农户少地为由,收回你户部分承包地的行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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