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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化学防治 应用化学农药直接杀死害虫的方法,当然,种苗和棚室药剂消毒等,也有预防作用。在我国当前以农户经营为主的体制和蔬菜生产条件下,化学防治在害虫综合治理中占有主要地位,具有杀灭作用快,防治效果好,施药方法多,使用简便,适用于大面积机械化防治,应用不受地区和季节性的局限等优点。特别是害虫大发生时,能及时控制为害。但是,如果农药使用不当,会污染环境和蔬菜产品,影响蔬菜出口和引发起贸易争端。因此,要避免误用、滥用和不合理的使用农药,提倡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并协调好与其它防治方法(特别是生物防治)的关系。科学安全用药应遵循下列原则:
6.1遵守国家规定,在蔬菜上禁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和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农药。
6.2根据防治对象选用高效、安全药剂, 按照防治指标和防治适期施药。
6.3对害虫作用机制不同的药剂轮换使用。
6.4 掌握科学用药量(使用浓度)、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的天数)。其相关的文件为GB/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准则,GB/T8321.1至7-1987至200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至七)。由于我国农药使用准则制定工作滞后于蔬菜生产的需要,对上述文件没有包括的农药品种,使用者应按农药标签上的说明来使用;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修订标准的工作。
6.5执行我国和进口国颁布的蔬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最高残留限量(MRL)是指在生产或保护商品过程中,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使用农药后,允许农药在各种食品中或其表面最高限度的残留量。相关文件有GB14806.1-2001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蔬菜要求,以及该国标没有列入GB15194-91中4种农药,GB16333-1996中8种。国家卫生部近年已提出“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订建议值”,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2001英文版)。其中,涉及蔬菜食品的农药51种约91项标准[10],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过程中可供参考。从事出口蔬菜的企业(公司)须了解进口国的有关规定,如国质检食函[2002]553号文,共有43种农药品种为中国输日蔬菜的检测项目;日本的最新资料列出61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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