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页上,记者进行了商标查询,发现在医疗用具栏目中,“二人转”被申请为“按摩器械、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的商标,申请人是广西一名27岁的黄姓女子,商标申请时间是2004年2月。
叶祝颐:不妨宽容看"二人转"安全套“‘二人转’是东北的文化精华。现在有人用它注册‘安全套’的商标,是东北人的你们有什么感慨?”这是一个网友在论坛上的留言。24日,记者就此事进行调查,发现“二人转”确实正在被广西一女子申请注册成安全套类商品商标。“文化艺术不容亵渎,这种做法伤了真正喜欢‘二人转’人的心。”沈城一市民称。(华商晨报1月25日报道)
笔者注意到,正像那位在论坛留言的网友一样,该新闻一经报道,各大网站纷纷转载,更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几乎一边倒地反对用“二人转”做安全套的商标,认为这种做法亵渎了文化艺术。毋庸置疑,“二人转”是东北文化的精华,不仅东北人民对“二人转”有感情,而且“二人转“在全国人民心目中都占有一席之地。如果说“二人转”安全套造成商标侵权,现在“二人转”商标的使用者要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我表示赞成。但这并不意味着“二人转”就一定不能做“安全套”的商标,如果硬要给用“二人转“安全套商标加上亵渎文化艺术的罪名,我却不以为然,倒想罗嗦几句。
其实,商标只是一种商品符号,“二人转”安全套也只是安全套中的一个品种代号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据资料介绍,“二人转”是东北的民间小戏,二人转不只是两个人转。它一树多枝,一类唱腔,却有多种演出形式。它作为地方文化的一部分,做商标并不存在道德风尚与不良影响的问题。而正确使用安全套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社会进步的产物,政府部门也一直都在积极倡导,并不是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情。
笔者认为,公众之所以不能接受“二人转”做安全套商标的创意,主要缘于在广大公众的潜意识中对安全套就有一种另类情绪思维,说到安全套,公众大多不是去想它对保障性安全的实际功能,而自觉不自觉会浮想联翩,把它与违背中国传统文化、社会道德的婚外性行为联系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安全套成了不光彩性行为的代名词。其实,这是对安全套的重大误解,安全套只是一种普通商品,它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疾病、保障性安全,它本身并不带有什么道德情感因素,使用它并不是什么令人不齿的事情。相反,它还是性文明的标志、一种现代性文化。“二人转”安全套只是两种文化的叠加,何来亵渎文化之说?
如果“二人转”不够格成为安全套的商标,难道保障性安全、倡导性文明的安全套一定要冠以“一夜情”之类的商品名称才够味?如果抛开注册者的商业动机不谈,单从注册者的创意与对世俗观念的挑战来说,笔者倒认为,“二人转”牌安全套能帮助公众从“安全套代表不光彩行为”的传统思维圈子里走出来,从而正确认识安全套的实际功能,从这个层面上讲,安全套的新商标名未尝不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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