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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定位及决策机制研究_财政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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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赵春玲 【作者简介】赵春玲 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 【摘 要 题】改革探索 【 正 文】 公共经济学中的许多理论都有一个隐含的假定前提,就是在任何国家,公共部门都是由单一的政府实体组成的。然而在实践中,每个国家除了中央政府以外,实际上都存在着多级地方政府,并且地方政府的收支关系对于社会总供求平衡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尤其是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着相对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其经济职能既秉承中央政府而来,又有分层管理和调节的特点,它是国家上层建筑体系和国家行政序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又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职能的效率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至关重要的,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课题。本文从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定位出发,研究我国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效率以及地方政府对我国社会总供求平衡的调节作用,并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财政决策效率的对策。 一、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学分析 由于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必须由地方政府来负责提供。从提高公共产品效率的角度来看,地方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具有空间限制的特点,如公共教育、交通安全、环境卫生等只能是就近的居民才能享受,因此,地方公共产品必须相应地处在某个特定的地理位置。 图中从公共产品效率的角度表明了地方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来提供,会产生更高的效率。因为地方公共产品的供应不只是与受益范围有关,而且与各地区居民的不同偏好有关。由于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居民对地方公共产品的偏好是不同的,对同一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也不一样。最典型的是我国的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为了使问题简化,我们假设东部和西部两地区内的居民分别对本地区公共产品的偏好是相同的。D[,1]和D[,2]曲线分别代表这两个地区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其中东部地区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大于西部地区。再假定公共产品的人均成本是不变的,为OP,则西部地区居民的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为Q[,1],东部地区居民的需求量为Q[,2]。如果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只可能存在一个供应量即Q[,c]。中央政府为了公平起见,只能在两个地区居民的需求量中取一个折中水平来提供公共产品。这样,对西部地区居民来说中央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超过了其需求,而对东部地区居民来说中央政府对公共产品供给小于其需求。因为人均成本是同样的,对西部地区居民来说是成本超出收益,其福利损失为△ABC部分;对东部地区居民来说,其需求得不到满足,福利损失为△CDE部分。从中可见,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是不可取的,会造成各地区的福利损失。 附图 从图中我们还可以看出,△ABC和△CDE面积大小与Q[,1]、Q[,2]之间距离及Q[,1]、Q[,2]的斜率有关。也就是说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造成的福利损失大小与不同地区居民需求差异及价格弹性有关。Q[,1]与Q[,2]之间距离越大,福利损失也就越大;需求曲线D[,1]和D[,2]的斜率越大,即需求的价格弹性越小,则福利损失也就越大。我国各地区因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别很大,应该采取分权方式,让各地方政府自行提供公共产品,以减少居民的福利损失,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总之,地方公共产品由各地方政府提供要比中央政府统一提供更有效率。 二、地方政府对社会总供求平衡的调节作用分析 如果说,在封闭经济系统中,一般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流行的是“政府—企业—个人”三部门经济,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则应该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四部门经济。借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用C表示消费,I表示投资,S表示储蓄,G表示政府支出,T表示政府收入,C1表示中央政府支出,G2表示地方政府支出,T1表示中央政府收入,T2表示地方政府收入。西方国家“政府—企业—个人”三部门经济总量均衡模型如下: C+I+G=C+S+T (1) 即总需求等于总供给。等式(1)调整后可得: (C-G)+(I-S)=(T-G) (2) 等式(2)表示社会投资与社会储蓄差额等于政府收支差额。由此可见,政府收支关系对于社会总供求平衡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 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四部门经济总量均衡模型如下: C+I+G1+G2=C+S+T1+T2 (1) 等式(1)调整后可得: (C-C)+(I-S)+(G1-T1)=(T2-G2) (2[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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