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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当然也有其西方哲学背景,他也把孔、孟、荀同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的关系作类比,不过他借用的西学,不是胡适认同的经验主义或实用主义,而是理性主义及实在论。他与胡适的共同点是讲究逻辑,要求思想清晰,但他承认且重视不可实证的观念的东西的价值。以讲庄子为例,胡适只是注意其出世主义与相对主义对社会与学术进步的阻碍。唯一的赞扬是发现庄子有生物进化论的思想,但后来觉得那只是一种循环论,又把这一评价收回了。冯友兰着眼的是庄子的自由意识以及神秘主义的特征:“庄学中之社会政治哲学,主张绝对的自由,盖惟人皆有绝对的自由,乃可皆顺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张绝对的自由者,必主张绝对的平等,盖若承认人与人、物与物间,有若何彼善于此,或此善于彼者,则善者应改造不善者使归于善,而即也不能主张凡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矣。庄学以为人与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故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 (23)冯氏还用詹姆士的“纯粹经验”诠释庄子的神秘主义,并将其同孟子相比较,揭示中国哲学的这一特点。而对胡适所盛赞的更重视经验、自然及实证的王充、戴震,冯的评价便低调得多:“《论衡》一书,对于当时迷信之空气,有摧陷廓清之功:但其书中所说,多攻击破坏,而少建树,故其书之价值,实不如今人想象之大也。”(24)“东原之学,实有与宋儒不同之处;但东原未能以此点为中心,尽力发挥,因以不能成一自圆其说之系统。此东原之学,所以不能与朱子阳明等匹敌也。”(25)冯友兰的衡量尺度是哲学,着重的不只是是否正确,还在乎是否深刻、系统。
哲学史的“外在解释”主要是历史研究,“内在解释”则是哲学研究。“内在解释”是冯氏工作的特色所在,他自称是继承宋学的方法,“注重于文字所表的义理的了解、体会”。(26)最能显示冯著这种治学特色的,是其对宋明理学的阐释。陈寅恪在对该书的审查报告中说:“此书于朱子之学多所发明。昔阎百诗在清初以辨伪观念,陈兰甫在清季以考据观念,而治朱子之学,皆有所创获。今此书作者取西洋哲学观念,以阐明紫阳之学,宜其成系统而多新解。”(27)所谓西洋哲学主要是指实在论的观点,下面择要看他对“太极”、“理”、“气”的解释:
以现在哲学中之术语言之,则所谓形而上者,超时空而潜存(Subsist )者也;所谓形而下者,在时空而存在(Exist )者也。超时空者,无形象可见。故所谓太极,“不是说有个事物光辉辉地在那里。”此所谓“无极而太极”也。朱子云:“无极而太极,只是说无形而有理。”(28)
理世界为一“无形迹”之“净洁空阔底世界。”理在其中,“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此其所以为超时空而永久(Eternal )也。此具体的世界为气所造;气之造作必依理。如人以砖瓦木石建造一房;砖瓦木石虽为必需,然亦必须先有房之形式,而后人方能用此砖瓦木石以建筑此房。砖瓦木石,形下之器,建筑此房之具也;房之形式,形上之理,建筑此房之本也。及此房成,而理即房之形式,亦在其中矣。(29)
这种阐明或者诠释的方法,实质上可以称为“圆理”的方法。它是用一种更容易理解,更有说服力的论述方式,使经典上的内容看起来更合理,包含的意义显得更丰富,同我们的生活经验联系更密切。这解释得来的意义,未必是原作者心目中所有的,但至少在逻辑上是不冲突的。要赋予经典的思想有更普遍化意义,逻辑上必须把对象抽象化。这同胡适的“剥皮”主义又是形成对照。胡的兴趣是把抽象还原成具体,他最不喜欢的东西中,一定包括有“抽象”。在“问题与主义”的论战中,他反对谈“主义”的理由之一就是它“抽象”。冯友兰则深谙此道,而且终生坚持,即使是在说理最麻烦的情况下也如此。他在1958年发表的那篇引起广泛争议的文章,《关于中国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就是对这种立场的再次表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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