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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哲学史中,有些哲学命题,如果作全面的了解,应该注意到这些命题的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抽象的意义,一是具体的意义。过去我个人,对于中国哲学史中的有些问题,差不多完全注意它们的抽象意义,这当然是不对的。近几年来,我才注意到这些命题的具体意义。当然,注意具体意义是对的,但是只注意具体意义就不对了。在了解哲学史中的某些命题时,我们应该把它的具体意义放在第一位,因为,这是跟作这些命题的哲学家所处的具体社会情况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它们的抽象意义也应该注意,忽略了这一方面,也是不够全面的。(30)
这篇文章虽然也举了象“天下为公”一类认知性质的例子来说明其观点,但他真正想说的问题是,如孔子的“爱人”、孟子的“人皆可为尧舜”之类的命题,应该在悬括其具体意义,即阶级属性的情况下,继承它的抽象意义,即把“人”当人类,把“尧舜”当道德完善的人看待。这确是他前期正统观点的委婉申辩,后来发表的《论孔子》、《再论孔子──论孔子关于“仁”的思想》,便是这一意向的明朗化。冯友兰把抽象与具体两方面说得很辩证,有点又想寻求“合题”的味道。冯氏虽用瓶与酒来说明其对新旧问题的立场,其实,无论是“旧瓶新酒”(《中国哲学史》),还是“新瓶旧酒”(“新理学”),都是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来找“合题”的表现。这反映出他在文化传统急变迁时代那种“旧邦新命”的价值立场,只是相对于更激进的人士来说,他才是保守的。
四、意识形态的更叠
在二十、三十年代,分别是胡适、冯友兰的“哲学史”版本走红,但从四十年代后期至五十年代以后,这一领域便是侯外庐的解释独领风骚。侯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代表一个学派,这个学派围绕着《中国思想通史》的集体写作而形成。侯氏称自己(包括主编)的作品为思想史,那不是因为他要否定哲学史,相反,是要把哲学史置于更大的背景中来处理,这可以看作对哲学史的一种解释方式。而且,他选择的方式同其对胡、冯的看法很有关系。侯外庐及其同道一开始就自觉把胡适特别是冯友兰当作对手,他晚年回忆说:“我细细研究过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所论及的每一个人物,在写《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时,对冯友兰所肯定的人物进行有针对性的批判,例如对孔子、孟子、特别是老子,都是例子。”“我反对冯友兰的唯心主义,也反对胡适的实用主义。胡适所论及的思想家、哲学家,我都逐一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胡适推崇墨子,我对墨子的评价也不低,我认为墨子在知识论和逻辑学上,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唯物主义者。胡适捧戴震,我也肯定戴震。” 但出发点不一样。(31)
虽然侯氏把胡、冯都当作对手,其实比较一下就知道,在对思想人物的褒贬方面,侯、胡的一致性远大于胡、冯之间的一致性。除墨子、戴震不说,还有对庄子、对董仲舒、对王充、以及对许多理学与反理学人物的评价,差不多都是这样。侯外庐说:“胡适、冯友兰等人研究两汉以后思想家、哲学家,只偏重于儒学诸家,而我们一致认为,中世纪思想家,必须着重研究异端思想和正统儒学的斗争,无神论和有神论的斗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表彰中国思想史上唯物论的光辉传统。”(32)其实,如果把“唯物主义”换一种说法,叫实验主义或功利主义,胡适也不会有异议。其背后的原因是:无论胡还是侯,两者都站在反传统的立场上,他们所依托的价值体系都是西方的,而且是倾向于西学中讲实用、讲经验、讲科学的那种传统,这是自由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五四”以来共同分享的思想源泉;同时,他们主要都采取一种历史的方法,即用“外在解释”的方法处理思想史上的对象,固其所见自然会有略同之处。
方法与立场是相联系的。知识社会学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区分对思想现象的“内在解释”( intrinsic interpretation )和“外在解释”( extrinsic interpretation),前者是意识形态的,后者是社会学的。在“内在解释”中,解释者在对象预设的思想框架中工作,他只能就理论谈理论,就观念论观念,不能揭露观念的意识形态功能,其结果已被假定的前提所控制;“外在解释”要求解释者跳出对象设定的框框,分析最终影响这些观念或理论的社会背景,从而揭露对象的意识形态功能,这是知识社会学所应采取的方法。这种主张是曼海姆(Karl Mannheim)在吸收马克思和韦伯思想方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33)两种解释同前面的两种划分是对应的,这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反传统主义者要从历史入手解释思想。只有把观念还原为实际,才能揭下其普遍性的假面具。胡适的“剥皮”主义固然如此,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分析法更是这样。思想有理由,也有原因。理由是用以说服人的,原因则是思想的动机,两者不是一回事。外在解释的关键就是要寻求、揭示隐蔽着的思想的动机,它假定这种隐而不露的动机同其赖以产生的环境、归根到底即是特定利益是相联系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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