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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会计规范从财务控制的演化可以看出,会计规范在财务控制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我国的会计规范尚有许多待完善之处。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了内部控制、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对于违法行为规定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但对于监督部门如何利用已审核过的会计信息,其相互责任如何认定,需要在新会计法配套法制定过程中进一步深思。
2001年2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征求<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主要对企业的有关活动进行控制,没有强调以人为本的控制原则,也没有对环境进行控制的内容,控制的结构是不全面的。对于内部控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1)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之间的权责划分看,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财务控制是公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应体现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不丧失控制的授权”保证公司有效运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才能董事会的决议得以彻底贯彻执行,抑制经营者在获取短期盈利中的机会主义。(2)重视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体现人本管理原则,将对企业活动的控制与对人的控制结合起来,并逐步向后者有所侧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者是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所以必须通过全体员工实现对企业活动的控制,这需要从人性角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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