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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务管理模式是高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的基础,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职能实现的依据,财务管理重点抓
住与否是财务管理职能实现的关键,必要的监督也是财务职能实现的保障。
关键词:高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职能实现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04(2002)04-0071-02
一、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单位
结构特点及相关政策许可都有相关规定性要求。
(一)高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确定的政策依据
高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模式要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
的政策目标。国办发[2000]1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
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中明确指出:“高校后勤社会
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
制的根本转变”,逐步形成 “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
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新格局。
目前,就大多数高校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要求是统
一领导、集中管理,要体现后勤集团的集团公司运行模
式。具体的说,后勤集团总部是高校 (或投资方)的受托
方,对学校资产和资源进行组织经营,满足学校教学、科
研的服务功能要求,实行科学组织运作,既满足学校后勤
系统的“三服务”“二育人”的要求,同时又满足学校(或投
资方)的资产价值增殖要求。后勤集团属总公司性质,而
其所属的实体(或中心)是子公司(或分公司)性质。从责
任中心的划分角度看,集团公司属于投资中心,而子公司
(或分公司)属于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一般来说,就上述
特点,后勤集团可设立财务机构,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
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下属实体 (或中心)不设财务
机构。
(二)财务管理模式选择要适应国家税务部门对实体
税收征管的要求
为配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颁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
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2000]25 号),规定了
后勤实体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优惠方案;对原校办
产业的经营实体,在增值税方面,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产业免税问题的通
知》(财政 [2000]92 号)也有明确优惠规定。但上述优惠
政策规定中,也同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实体 (或企业)的
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业务作出了明确要求,归纳起来有
三点:①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实体的收支要分别核算其
收入、支出和利润;②对于享受免税和纳税的项目要分别
作纳税申报;③强调不进行分别核算和分别申报的实体,
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为充分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税务部门
的征收和检查,集团各实体宜采取分户核算、分项目核算
的方式进行核算管理[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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