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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建立校务管理监
督机制,如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并加强
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对于一些师生关
心的费用开支应专门公开,如业务招待
费、实习经费、招生费等,可按项目公开、
按部门公开甚至按领导公开。要建立财务
管理经济责任制,实行领导签字制,谁签字谁负责。
2. 强化领导财务意识,明确法人领
导责任。《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负责”。校长是高校的法定负责人,应
充分认识自己在财务管理中所承担的“第
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树立财务管理意
识。第一,必须根据本校业务需要,责成人
事部门提出改革财会机构的方案,并经院
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
配备、选用具备法定从业资格的财会人
员;第二,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
簿,建立健全本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
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
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伪
造、变更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及会
计账簿,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第
三,必须认真审核本校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告,并在财务报告上签名盖章,对报告的
真实、完整性承担责任;第四,必须明确校
内各级领导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和
责任。
3. 实行财务总体统一管理。各高校可实行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为主、分级管
理为辅”的财务管理体制,必要的部门可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校财务处是一级财
务机构,是全校财务管理的中心,统一组
织和领导全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财务科、计划管理科、国有资
产管理科、基建财务科等,并逐步健全结
算中心等管理机构。高校中的后勤、膳食、
工会、校医院及各校办产业部门,因业务
需要,经学校批准,可设置二级财务机构,
进行分级管理,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
统一领导。各系部对学生的各项收费,必
须先拟定收费计划后上报财务处,经财
务、审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统一收取,然后
按使用计划拨报。学生的奖学金由财务处
统一发放,任何部门不得中途截留。成立
结算中心后,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要逐步向
集中管理过渡。
4. 加强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目前高
校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弱化是一个十分突
出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学校领
导,其本身就有弊端。应通过改革使高校
中的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改变其现
行隶属关系,使其直属省教育厅审计部
门或地方审计局,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
住房分配等方面与所在学校脱钩。只有如
此,内部审计人员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
作用。
5.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业务素质、能力
素质和道德品质三个方面。提高会计人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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