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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各项基金后的剩余部分,应按一定的标准在院系教
职工中进行二次分配。
4.二次分配的方法。院系进行二次分配的剩余部
分一般来自于一些创收活动,而各院系之所以能够进
行办班等创收活动,一是得益于院系中所拥有的师资
力量和教学设备,由于各位教职工在科研、教学方面努
力工作给各院系创造的一种无形资产等;二是各位教
职工在教学任务以外,用各自的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地
努力工作的结果。对于学校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各院系
在办班创收时一般已经向学校缴纳了一定比例的管理
费,因此在二次分配中主要是在院系教职工中所进行
的分配。
笔者设想在教职工中的分配应该以一种股份制的
形式来进行。每一个教职工根据他在院系中的工作岗
位、职务、工龄、职称、学历、科研成果、社会荣誉、承担
的工作量等制定一个应享有的股份标准。各位教师可
以根据院系的这个标准来计算各自应得的份额。以股
份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在股份的标准制定得比较合理
的前提下,可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对于最终股
份的确定要体现“拉开差距,兼顾公平的原则”。如果没
有特殊的贡献,一般最高的股份和最低股份的差距不
宜超过3倍。在股份的计算中还可以考虑一些特殊贡
献股,例如,为院系联系了能够带来创收的项目,可以
按带来收入的总额折股。特殊贡献股可以不受股份上
限的限制,只要这个项目在继续,这个股份就可以一直
享受。在进行分配时应该根据可以分配的总额和计算
出的总股份数,计算出每一股的分配额,再根据个人的
股份数计算出个人的分配数额。在分配中要注意:对于
各位教职工在教学任务以外,用各自的业余时间加班
加点承担的额外的教学工作,院系应该支付一份合理
的报酬或加班工资,这部分报酬应属于经费开支的内
容而不属于二次分配的部分。另外,对于个人所取得的
各项收入,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应该依法扣缴
个人所得税。
5.对院系的财务核算进行必要的监督。在对院系
的各项收入、开支进行了详细、准确的财务核算的基础
上,每学期或每一学年各院系应该对外提供一份反映
本院系财务收支和分配情况的报表。只有通过编制财
务报表,使得院系的财务收支情况能够接受各方面的
审计监督,也只有具备了一定审计监督才能避免腐败
和其他一些不良行为的产生。反映各院系财务收支和
分配情况的财务报表应定期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对于
创收的情况要报送明细表。学校的审计部门应该定期
的对各院系报送报表的真实性进行相关的审计,例如
对创收的审计应将创收明细表所列的办班情况和学校
审批及文凭发放的情况进行核对,对于已审批但未办
成的创收应该作进一步的检查,以此来保证院系创收
明细表的真实和完整。
学校还可以委托社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院系的
报表进行抽查审计,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应该向学校相
关的部门和有关教职工公布。为了避免和杜绝一些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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