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运用“责任成本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某单位为例从责任预算、责任控制、责任考评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了责任成本法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4 3 [文献标识码]B 519361005-9016(2002)02-36-03
[收稿日期]2001-08-25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是“生产”;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不但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还要将自己的经济状态调整到最佳状态,做到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收益。这样一来,企业管理的核心由生产部门转向财务部门,而成本管理又成为在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因为成本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盈利能力的大小。控制成本的方法很多,其中一种行之有效,十分先进的方法就是责任成本法。责任成本法是财务管理的“计划与控制”职能的结合体,它与传统的成本法不同的是,它的成本指标不是按成本品种来划分的,而是将成本指标落实到人头上,使人人都有一种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的参与成本管理,从而实现对成本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所谓责任成本法,就是将企业按职能分成几个成本中心,建立起以各成本中心为主体,以责、权、利相统一为特征,以责任预算、责任控制、责任考核为内容,通过信息的加工积累、反馈而形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
下面,笔者将结合某单位的实例,对“责任成本法”的具体操作过程作以论述。
实行责任成本法的第一步就是设立成本中心,成本中心的基本特点是它没有经营权和销售权,它的工作成果不会形成以货币计量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成本中心都是按能独立生产一种产品或独立完成一道工序的车间或分厂设立。该厂是以港口机械制造及港口大修为主业的企业,各车间的关系是环环相扣,其生产的产品仅是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不能单独出售,不能形成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基于这个原因,他们将现有的车间、队划分为十三个成本中心,作为日常责任成本核算的基本载体。
成本中心设立后,需按期向其下达责任成本指标及考核标准。责任成本就是各成本中心的最高成本耗费额度,它的考核重点是可控成本,对不可控成本一般不加以控制,主要是对生产过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加以控制。在具体操作中,以“责任预算表”的形式下达,具体形式如图一。
图一××厂责任预算(月度)单位:万元
成本中心 项 目 责任预算 责任人
一车间 变动成本:
直接材料3 30
直接人工8 00
变动制造费用0 38
小计:11 68 车间负责人
固定成本:
固定制造费用3 49
合计:15 17
二车间变动成本: 直接材料15 7
直接人工9 50
变动制造费用0 40车间负责人
小计:25 60
固定成本:
固定制造费用10 57
合计:3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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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工资费用:8 0[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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