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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强化财
政监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从 1994 年 9 月 1 日
起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务管
理职能。把基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提高基本建
设投资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也
是各级财政部门需要潜心研究的课题。笔者就基本建
设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项目建设有“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
超标准,基本建设投资概算有很大的随意性,投资效
益不准确、不真实,有的甚至搞一些“钓鱼”项目、
“半拉子”工程。
2. 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薄弱。主要表现在少数建设
单位忽视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结
果违法乱纪的事情屡有发生,有的甚至滋生了腐败。
3. 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目前,
虽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很多,但比较杂,有财政
部门制定的,有计委部门制定的,也有审计部门制定
的等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
制度,财政部门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在众多的制
度中没有主导性、强硬性、权威性。同时,财政部门也
没有对其他部门制定的过期失效的基建财务管理规
定及时废止,地方财政在执行中往往相互扯皮,发生
矛盾,把大量的精力用在协调上。
4. 财政监督乏力,财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
督管理面不够宽,局限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上,管
理范围及效果不尽人意。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我们认为,强化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提高
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总体思路是:
(一)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各级财
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财基字[1998]4号),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补充,制定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制度,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金管
理、预决算管理、招投标管理及报表管理等。二是各级
地方政府要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所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都要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同
级财政监督,为财政部门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创造
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建立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
理公开制度,对工程的概算、工程招标、工程决算等情
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基建资金管理。这是基建财务管理的
重点。不管是预算内投资还是自筹资金投资,都应该
纳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
督,否则,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计委等部门不
得批准投资项目计划。基建资金在使用时,要严格按
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具体可实行“四
按”办法拨款,即:按照基本建设进度拨款;按照基本
建设支出计划拨款’包括计委部门的年度基本建设项
目支出计划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计划两个方
面);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拨款;按照各种来源渠道
的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原则拨款。财政拨款后,要进行
跟踪监督,检查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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