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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居主导地位,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其目标是使全社会财富增长。不仅要有经济利益,而且要有社会效益;在发展企业本身的同时,考虑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影响;有时甚至为了国家利益需要牺牲部分企业利益。并且,我国证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标准来确定“股东权益”。把“股东权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既不合理,也缺乏现实可能性,而把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则显得更为科学。
但是,用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如何计量便成了问题。目前,以 “未来企业价值报酬贴现值”和 “资产评估值”这两种方法具有代表性,这两种方法虽有其科学性,但是其概念是基于对企业价值的一种较为狭隘的理解上的。企业是社会的,社会是由各个不同的人构成的,企业的价值不仅表现在对企业本身增值的作用上,而且表现在对社会的贡献上,表现在对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的贡献。所以企业财务目标的制订,既要符合企业财务活动的客观规律,又要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使之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那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衡量指标应该以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
二、对相关者利益的初步思考
从广义上说,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包括存在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但是,在确认财务管理目标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时,这样说无异于推卸责任,将这个目标放到一个只能在理论上讨论,而在现实中无法运用的地步。因此,在这里,我只将“相关者”局限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包括经理人员)和政府。
那么,如何计算相关者利益呢?在这里,我借用有关的“薪息税前盈余”的概念,它包括薪、息、税(所得税)和薪息税后盈余(即财务会计中通常所说的净利)。薪即职工工资,代表了职工利益;息即利息,代表债权人的利益;税在这里特指所得税,代表国家利益;企业的净利,代表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很明显,这个概念充分体现了上述狭义的“相关者利益”。在理论上便于理解,在实际中,有确定的数字,也具有可操作性。
不过,单纯的“薪息税前盈余”只是薪、息、税和净利的简单相加之和。这个指标有其缺陷,即它不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相关程度的差异与各对象所冒风险的大小。事实上,谁与企业关系越密切、为企业提供越为关键的资源,谁对企业的影响力就越大;另外,谁为企业的经营所冒风险越大,其要求就应该越大程度的被满足。
因此,有必要对这个指标做出修订。一种可行的作法是,为薪、息、税各按其重要性设定一个权数,权数依据各相关利益者的相关程度和其所冒风险的大小而定,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客观环境进行适当调整。当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程度较大的时候,利息权数可以大一些;相反,可以适当提高税前盈余的权数而降低利息的权数;而在一些高科技企业,职工个人的劳动能力和成果对企业影响较大甚至于有时会对企业的命运起决定性作用,这时,就必须提高职工薪金的权数。在企业偿债能力较强的时候,债权人的风险较小,利息的权数可以设定得低一些;相反,可以加高反映所有者利益的净利的权数。修订后的指标不仅反映了企业的资源情况及各相关者对企业的贡献,并且体现了高风险、高报酬的思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现阶段财务管理目标的较好选择,应是使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在科学设定薪、息、税和净利的权数的前提下,谋求其加权和的最大。当然这一设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探索出在目前条件下既切实可行又能发挥作用的财务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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