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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单个项目决策时,要依据增值额剩余的大小来决定,如果增值额剩余大于零,方案就是可行的;相反,如果增值额剩余小于零,则方案不可行。其中,增值额剩余是指某项目增加的增值额(ΔV)与由于实施项目而增加的占用资源Δ(wPn+D=C)的必要报酬之间的差额。如果项目的实施并不需要增加资源占用量,那么增值额的增加值(ΔV)就等于增值额剩余。
四、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决定因素:资源状况
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主要决定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状况。企业拥有的资源主要包括:资金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等。这些资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对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影响尤其重要。
人力资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力资源在企业经营中所起的作用日渐重要,并从主要提供体力劳动发展到主要提供脑力劳动。劳动性质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分配制度的变革,职工持股制度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不再属于资源依赖型,而转化为知识依赖型,企业资源配置以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并形成了企业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三个新特征:(1)企业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主体;(2)企业投资以智力投资为主体;(3)企业职工以高素质员工为主体。因此,在财务管理理念上应该适应这种变化,把职工视作一个利益分配主体,而不再是单纯的成本要素。
管理资源 管理资源主要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的能力。笔者之所以主张把管理资源视作一种单独的资源,因为经营者在企业经营中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不同于一般职工,而且其重要性在不断增加,在企业剩余分配中应该单独作为一个利益分配主体。经营者在发现市场机会、制定经营战略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此外,增值额的分配结构对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也有重要影响。增值额分配结构主要通过影响有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对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产生影响。增值额分配结构的决定因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法律因素、市场供求因素和人为因素等。在调整企业分配结构时,应该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根据巴纳德的组织平衡论,组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有意识协调活动和效力的系统。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沟通构成组织的三个基本要素,参与组织的各个主体为组织所做的贡献大于诱因时,组织才能存续;诱因大于各主体的机会成本时,各主体才会产生协作的意愿。与价值创造理论相对应,贡献表现在企业创造的增值额,诱因相当于分配给各主体的利益,增值额的和谐分配意味着向各利益主体提供充分的诱因,因此增值额的分配结构对企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 周首华,陆正飞,汤谷良主编:《现代财务理论前沿专题》,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年。
2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3 郭咸纲著:《西方管理思想史》,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
4 余绪缨主编:《管理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5 芮明杰主编:《管理学现代的观点》,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年。
6 马建堂,黄达,林岗等著:《世纪之交的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年。
7 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落茨纳编,孙经维译:《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财经出版社,2000年。
8汤云为: 《高级财务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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