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理界定支出结构是公共财政的核心,构建地方公共财政需以“公共性”为标准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应做到:一是确保政权稳定的公共支出;二是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投资;四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发展;五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稳定大局;六是改变政府全额投资的大包大揽的做法,主要改用财政贴息的办法,以财政投资为杠杆,启动民间投资并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2 广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采购支出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最直接、最有效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制度,我国各级政府也应普遍采用。国际经验表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除了节约经费,政府采购还可避免“暗箱操作”,产生良好的廉政效益,可谓一举数得。
3 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努力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进而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缩小地区差别的目的。
(三)转变财源建设方式,努力提高三个比重,尽快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
1 财源是财政之本。没有充裕的财源就不具备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条件。公共财政虽然有别于“生产性”财政,但同样具有建设性职能,要承担配置资源、发展经济的重任,不是纯粹的消费性财政。为此,必须改善培植财源的思路,加强财源建设,把财政蛋糕做大,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准备充足的财力。
2 着力提高“三个比重”。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围绕质量和效益做文章。而提高财政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是提高“三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本级可用财力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三个比重”不仅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
3 清费立税,推进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对现有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区别不同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改革措施。“一清”: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对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二转”: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要依法纳税,并对其按照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政策进行管理。“三改”:将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相应的税收,纳入政府税收体系。“四留”:保留少量必要的政府收费,包括政府对社会实施特定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收取的规费,以及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取的必要费用等实施规范化的财政管理。最终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
(四)改革预算管理,严格公共预算约束
1 建立公共财政,必须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和“基数加增长”的方式,逐步完善“零基预算”。对政府各部门原有的各项开支进行重新审核,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严格推行标准化定员定额管理,要通过逐步完善“零基预算”,解决机构人员超常膨胀的矛盾,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目的。
2 全面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是指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只通过一个账户进行操作,即所有的财政收入都必须流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也必须从国库单一账户总账户或地区分账户中支付。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好处是可以很大程度上克服目前收入入库过程中的截留、挪用、不及时入库以及财政预算外资金分散管理、财政资金流失严重的状况,从而有利于强化对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控制,避免以往财政资金在层层划转中的失控现象,可以极大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公共财政适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要而产生,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因而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必须由公众的偏好和意愿决定,需要公众的制约和监督。地方各级财政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
各级财政在进行机构改革时,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去设机构、定职责。这方面,中央财政已先行一步,进行机构改革时,司局设置体现了公共财政特点,比如设置了公共支出司,同时直接管理企业财务的司局被改组为间接调控企业发展的司局。下一步地方财政机构改革应以此为鉴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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