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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论各民族共创中华法律文明 --- 以法的历史起源的视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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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参见《中国法制史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46页。 ① 例如:《国语·周语》载:“犯王命者必诛”。《周礼》载:“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尚书·费誓》云:“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尚书·吕刑》载:“五过之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克审之”。《周礼·秋官·争戮》载:“凡杀其亲者,焚之”等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② 《说文解字》。 ③ 《商君书·画策》。 ④ 《尚书·甘誓》。 ⑤ 《论语·为政》。 ⑥ 转引自《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胡厚宣著,《文物》,1974年第8期。 ⑦ 《中国全史》第1卷《中国远古及三代政治史》部分,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4月第一版,第110页。 ⑧ 《左传》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竹书纪年》载:“帝乙三年,王命南仲西拘昆克之,遂征荆降”《周易·未济》载:“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① 《殷周的外服及其演变》,王冠英,《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 ② 《礼记》。 ③ 《尚书·大传》。 ④ 参见《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韩国磐著,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第43-63页。 ⑤ 《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梁治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21页。 ⑥ 《魏书·刑罚志》。 ① 《魏书·高祖记》。 ② 《魏书·高祖记》。 ③ 参见张晋藩主编《清朝法制史》绪论部分,中华书局,1998年2月第一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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