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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欧盟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保护功能机制,欧盟不是通过非关税贸易政策手段来保护,如数量限制和封闭市场,相反,它通过修正法律和保护措施的立法,强化对第三国的不正当行为或者对欧盟及成员国的利益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予以制裁和限制。如美国的301条款就是通过国会立法加强建立保护机制。①这种法制调控和价值手段对中国入时条件下转化政府行政职能产生有益的影响。
第三、欧盟对外高度统一的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对中国建立排它性的济济保护秩序具有借鉴意义
欧盟的立法机构依据统一的立法程序和监督机制,保护和惩治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和分配,克服成员国之间的不必要的内耗一致对外,提高了法律域外效力,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修改和调整,反映了欧盟对外高度统一的法律制度的价值功能。这对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内国法制和提高了法律域外效力有借鉴意义。 当然,强烈的保护主义并不是完全合理的,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有着极不公平的影响,通过世界全球化立法将强烈的保护主义色彩的立法体系延续至其他内国法律体系中,对扩散和传播西方价值观念和法律思想,弱化多元化的世界文化体系产生影响。例如,自80年代新兴的贸易保护体系和保护主义的出笼,欧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正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及世贸组织产生的根本原因。① 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的突变使欧盟内部进行法律的统一修正,客观上使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代表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确立了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和体现其主张的各种规则和协议,欧盟成员国有义务改善国际贸易环境,实现贸易自由化,多承担一份责任。但是,欧盟的义务和责任是不尽理想的。 基于此,中国应当加强贸易法的立法和完善,在多边贸易体制的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和体现其主张的各种规则和协议大环境中,汲取欧盟内部进行法律的统一修正的成功经验,保护脆弱的民族的经济和工业。 在应对中国因受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影响时,应着重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回应:提高开放程度,使改革继续朝这自由化机制发展;通过允许的机制尽力行使保护权,加强防范;作好保护性的回应,不能牺牲人权和主权作为代价。 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五、结语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作为一个新型的、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与一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有超越国家的特征。表现在它的基本文件和一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文件不同,形成共同体的内部法,几乎相当于内国法,对成员国有直接的法律效力。② 虽然法律全球化的理论尚没有统一的内涵和具体的内容。一般认为是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化,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或者是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或者是几者的多元的综合。③ 虽然法律全球化的理论没有完全的界定完善,但是世界的趋势,尤其是法律全球化的发展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欧盟的诞生极大地推动了欧盟法律由区域化向全球化发展趋势。 它首先借助于欧盟内部统一体的力量,通过区域化立法的形势,把欧洲各国的分散的立法建立统一的区域化的统一实体法,以区域化的姿态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统一展示,从而大大提高了欧洲各国作为一个集团在世界济济的地位,构成世界法律多元化体系的重要一极。①其次,欧盟法律通过WTO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制度予以全球化的立法。② 随着欧盟的国际地位的进一部提升,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中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色彩 历史上,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标志性事件主要是:1,1968年的《布鲁塞尔条约》,③2,1995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将欧盟制度和世界自由贸易机制有机结合在一起,3,联合国国际私法委员会自20世纪末举行了5次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讨论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问题,建立世界性的国际条约统一全球的各国法律冲突,形成统一的世界示范法。 综上所述,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通过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形式得以体现,而当欧盟法律与全球法律出现矛盾和冲突时,欧盟法律又极力推行其法律制度,在多边贸易体制务实的劣性中得以实现,这也许是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特有机制之一。④ 论及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时,我们应当将中国法律放在自由贸易环境下审视全球化的环境中国际法和中国法律的关系上,尤其时中国入世的环境下去理性思索中国法律和未来的走向: 欧盟对各个成员国的法律进行统一的计划性、法制化调节,对正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和强烈的指导意义,高度发挥了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保护功能和对外高度统一的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对中国建立排它性的济济保护秩序具有借鉴意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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