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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孙颖:前注1引文,第64页。
[iv] WIPO总干事鲍格胥:《专利法讲座汇编》,中国专利局教育处1980年编,第11页。
[v] 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142页。
[vi] 郑成思:《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页。
[vii] 当然广告宣传费用是事后辅助性行为,专利、版权中也会发生,不应包括在商标创作成本中。至于利用他人广告宣传“搭便车”的行为,在随后的章节将会讨论到。
[viii] [美]阿瑟·R·米勒、迈克尔·H·戴维斯:《知识产权法概要》,周林、孙建红、张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对于真品的宽容,商标法允许在一国内因产业差异而使用相同商标,也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
[ix] 有关不同观点的总结参考了王传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析商标权与灰色市场进口”, 《政法论丛》1995年第1期,第72页;欧万雄:“一个应当引起关注的话题”,《中华商标》1999年第2期,第9页;Frederick M.Abbott and D.W.Feer Verkade :“The Silhoutte of a Trojan Horse :Reflections on Advocate General Jacobs’Opinion in Silhoutte v. Hartlauer”,Journal Business Law ,1998 September Issue,page419。
[x] Willy Alexander :Exhaustion of Trade Mark Rights i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1999) 24 E.L.Rev. Feb,page62;
[xi] [美]埃德拉·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96页。
[xii] [美]查尔斯-R-麦克马尼斯:《不公平贸易行为概论》,陈宗胜、王利华、侯利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xiii] [美]阿瑟·R·米勒、迈克尔·H·戴维斯:前注8引书,第180页
[xiv] 孙颖:前注1引文,第65页。
[xv] [美]查尔斯-R-麦克马尼斯:前注12引书,第101页。
[xvi] Case C-355/96 Silhouette V. Hartlauer。
[xvii] 阮方民:《欧盟竞争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2-290页。
[xviii] 缪剑文等:“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法学》1999年第6期,第44页。
[xix] Carl Steele:“‘Fortress Europe’for Trademark Owners”,from “Trademark World”,August 1998,page14-18。
[xx] 郭寿康主编:《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出版社1989年,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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