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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在劳动法学理论中,劳动仲裁程序属于准司法程序,本文所称司法实践和司法程序包括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6条的解释。 [3 ] 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通常称为代通知金。 [4] 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第297页。 [5] 王益英、黎建飞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206页。 [6] 王益英、黎建飞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38页。
[参考文献] [1] 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 [2] 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3] 王益英、黎建飞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 左祥琦编著,《用人单位劳动法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 唐德华主编,《怎样打劳动争议官司》,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 6] 马原主编,《劳动法分解适用集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7] 张经、汪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8] 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9] 杨宣春主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中国劳动保障报社,2002年第1-12期、2003年第1-10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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