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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王某律师的据理力争,一审法院依据第一种意见作出了判决,即全面执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王某较高的工伤补偿。二○○四年七月,王某接过这份期盼已久的判决书,第一次露出了舒心的笑容,也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的人情味。此时此刻,王某的律师反倒忧心忡忡,甲工厂肯定是要上诉的,如果二审法院不认为应该适用新法规的话,该怎样去安慰王某?这时反倒是王某安慰起律师来了,他说熬过了四百多个不眠之夜,今天政府总算有份东西出来告诉我可以向甲工厂拿补偿了,至于是多还是少并非关键,有个说法就行了。唉,多么纯朴善良的劳动者,他不是不知道,就他的具体情况来说,适用新法规足足要比旧法多三倍的补偿! 诉讼还在进行中。甲工厂对一审判决上诉之后,王某能做的只有等待。但甲工厂却在悄悄地进行着财产转移,把值钱的机器设备一点一点地搬到它们在异地新开的工厂!王某偶然发现了甲工厂的行径,急忙问律师可不可以申请查封它?“查封?谈何容易!用什么做担保呢?”律师只能指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二部司法解释早日出台,到那时劳动者要求对工厂做财产保全就可以不用担保了,但是现在……能做的只有请求二审法院早日出判决。 终于,二○○四年十月底,王某迎来了胜利的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甲工厂的上诉,维持原判。新的法规被适用了!判决生效后,二○○四年的十一月十六日,律师帮助王某向执行局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耐人寻味的是,这天正好是王某受伤两年整。 但是故事还有下文。甲工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局查封了工厂后,厂方竟然在星期六指使员工凿墙打洞,妄图偷走里面最后一点值钱的原材料!王某发现后几乎要急红眼了。也难怪丫,就是再纯朴的人们,面对工厂如此恶劣的行径也会急的。律师帮助王某一方面打110报警,一方面通知执行局。公安机关弄清了事实后,当场把厂方的有关人员“请”去了派出所;执行局的同志也立刻赶了三十多公里的路,专程来到甲工厂,对厂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厂方立即将执行款上交给执行局。甲工厂眼见无法再抵赖下去,才不得不向执行局交纳了王某全部的工伤补偿款…… 笔者本不想写下这么一篇长长的流水帐,但是没有办法,是那些看似合理的法律程序导致这本流水帐实在是太长……
在这漫长的索赔道路上,有几点很值得人回味—— 王某受伤是在二○○二年,二○○四年才得到补偿,时间是长了点,但法律并没有让王某吃亏,相反使他多得了好几倍的补偿。为什么呢?这完全得益于律师及时帮他调整仲裁和诉讼请求,以新的工伤条例及王某本人的工资水平为标准计算补偿款。对照一下新旧工伤条例大家就能看明白。 先来看旧的。按照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是,王某身在广东某市,而广东对于工伤保险有不同的规定。按照1998年《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2000年《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称为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称为一次性工伤辞退费,二者都是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本案中王某的伤残被评定为七级,那么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加上一次性工伤辞退费总共是37个月的市平均工资,以每月平均工资标准约650元计,37个月共计人民币24050元。难怪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裁决甲工厂向王某补偿两万多块钱。 再来看新的法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公布,二○○四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新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4年1月14日修订过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从2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修订完全遵循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原则,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以此为标准,王某应得工伤补偿为1400元×(12+25+6)月=60200元。再加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总补偿款要高于以往三倍。这充分说明,我们国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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