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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种经验对于一个有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的学者来说,也会促使他反思自己和自己的职业,反思自己未觉察的职业利益,因此在一个更高或更开阔的层面上保持了一种批判精神,从而获得某种超越性。前面我已经提到2年的法官生涯就令波斯纳对自己先前的著述有恍若隔世的感觉;而在10多年法官生涯之后,在修订版中,波斯纳更清楚地意识到,他的《联邦法院》第一版“深深局限于法律职业界的传统审判观念,过于强调传统的‘技艺’的价值”;从而在这一版以及在其他著作中(例如,《超越法律》)中他对这些自己曾一度认为天经地义的法律价值本身提出了质疑。
实践的工作也不是没有学术和生活意趣的。意趣实际上是意趣者的创造,而不是工作对象的内含。2002年初,波斯纳在网络杂志Slate(http://slate.msn.com/, January 14, 2002)就自己的工作学习写了相当长的一段文字。其中的一段话也许会让我们看到他对繁重的法律学术与法律实践的一点感受:“不要可怜我。我做的工作很有趣。……就我的司法工作而言,联邦上诉审审判就是推动我前进的一种燃料……,因为这些案件是如此纷繁多样,如此的让人大开眼界,并且常常是如此的令人不可思议。实际上,真理远要比虚构的小说更为陌生,因为小说作者努力做的是虚构得像真有那么回事(Plausible),而真实没有目的。”
学术的天地是广泛的,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天地,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空前的历史变革时期。学术不是而且从来也不是哪一个职业或行当的垄断。因此,我们还应当期待和欢迎更多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各级法官以及其他法律实务的法律人走进学术的领地,让法学界听一听他们的声音。而且我相信其中一定有许多让我们学术法律人陌生、难以置信然而是具有学术意义的问题和观点。一切传统的看法都将在也必须在我们的实践和反思中重新予以验证和考察;这一点,对于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如此,对于我们的学术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
苏力
2002年2月13日于北大法学院
注释:
[1]最典型的是书中谈及公元前古希腊时几乎都没有标注公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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