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立配股权交易市场 由于配股价格总是低于市场价格,所以配股权是有价值的,这两个价格差距越大,配股权就越有价值.考虑到部分股东放弃配股的现象,建议建立配股权交易市场.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使上市公司尽可能多地筹到所需资金;二是可使希望参与配股而又没有配股权的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三是放弃配股的投资者可获取转让收益.具体操作方案为:在除权日的前12个月内,以最近的平均股价为基价,按照公式R0=(P0-S)/(N+1)确定配股权的价格,然后按照普通股的交易方式上网竞价交易.上式中,R0为配股权价格,P0为股票基价,S为配股价,N为认购一股所需股数.例如,P0为10元,S为7元,N等于5元,则R0=(10-7)/(5+1)=0.5(元).与股价相比,配股价要低出许多,所以可以1000单位为一手. (4) 改变单一的包销方式 股票是通过承销商销售的,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包销是指上市公司以商定的价格将股票全部销售给承销商,承销商再以发行价销售给投资者.在包销方式下,股票售不出去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承销协议一经签定,筹资工作即告完成,接下来的推销工作由承销商去进行.承销商的报酬有两种形式:一是差价,即股票发行价和承销商的购进价之间的差额;二是佣金,以销售金额的百分比提取.报酬额视发行公司的规模、业绩、资信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代销是指承销商为上市公司代理销售,不承担包销的风险,以市场能够认购的数量为限,收取代销费用,一般情况下,包销是主要的承销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包销没有发行风险,可以一次足额筹到所需资金;对承销商来说,包销的收益大于代销.鉴于我国目前部分配股股票销不出去,承销商被迫持有的情 况,建议在配股销售中以代销做为包销的补充.对于业绩优良、配股价合理的公司仍采用包销方式;对于业绩欠佳、资信度低或配股价过高的公司可采用代销方式,以减少承销商的风险,并可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管理、提升业绩,同时也是对投资者负责. (5) 建立完整的投资项目评价体系 对上市公司来说,对所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运营期、现金流和风险程度等指标要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上马.对证券监管部门来说,要对上市公司的配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不仅要看项目是否可行,而且要看公司以往配股资金的运用情况,对于频繁变更投资项目或是将配股资金存入银行的公司,不接受其配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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