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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中易犯的错误——关于关税的多面改革及对高技术产业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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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溢出效应中获益的企业是本国不同行业内的企业的话,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现在,对R&D的补贴存在一个纯皮古的基础。但是从前一节可知,如果是一种库诺特式的竞争的话, 那么也会存在一种对R&D征税的战略性动机,以对付我们前面已提及的团体领袖式的“过度投资”。这样,被认为合理的这种干预类型就是模棱两可的,至少在库诺特案例中,这种战略性论点并不支持而是反对R&D补贴的。
五、总结与结论: 我在这篇文章中回顾并进一步扩展了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中三个领域最近的贡献,在每个案例中,我都运用一个简单的典范的模型通过一种紧凑的方式推出主要结论,并且将这些模型与文献中的主要结论联系在一起讨论。
在小国开放型经济的关税政策的案例中,我主要讨论了文献中一些可能产生误导的结论。我特别对那些认为在小国开放型经济中提高关税是可行的执法提出了质疑。我认为这类建议是那些不包括用作计算的商品在内的模型的人工制造物。当用作计算的商品被包括在内时(也就等于说,当价格的浅性同质性的含义被认识到时),提高关税的建议就不再行得通了。
当讨论能够带来帕累托改进的进口关税政策条件时,我认为文献中的许多结论实际上是一回事。这观点带来的结果就是,在单边、多边和关税同盟的情况下所运用的是相同的关税政策的基本原则。进而言之,我认为可以将奥耶马—肯普—黄的理论进行扩展,使之超出现有结论之外,我还讨论了在关税同盟的外部的贸易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关税同盟的内部关税应如何调整才能保证每个成员国都能获得帕累托收益。
最后,我讨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并指出这个理论并没有向高技术企业提供补贴提供一种保证性的理由。实际上,由布兰德和斯潘塞提出的单一阶段结论只为向进入壁垒行业的企业给予补贴提供了理由。它们可以是处于增长部门的高技术企业在现有市场上很可能正像是技术不太复杂的企业。这一理论还可以进一步发展,以适用于竞争阶段之前的R&D投资,这样就可以更为紧密地近似于高技术企业的现状与条件。但正如静态理论那样,这里仍然存在着模棱两可的问题:适用于在数量上竞争的企业的政策与那些运用于价格竞争的企业的政策正好相反。当然,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战略地行动对最优化补贴可以降低甚至恰好相反,但R&D 的外溢效应的确为补贴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理由。根据最近的研究,对高技术部门企业进行补贴的理由并不是特别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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