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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有企业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这条道,问题是如果主动选择改革,所花的代价 相对要少,社会震荡也可避免,现在被动流夫只使少数人得利,必然会酿成深刻的政治经济 危机。 欠债还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国有企业不遵守这一游戏规则,日积月累,不但使 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付出高昂代价,还给中国金融系统深种祸根。 计划经济体制积累的庞大遗产,企业职工理所当然应有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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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是不少人展开寻皿活动的重要猎 物。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是旧体制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大重要“遗 产”。而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成了我国经济改革中一个非常难以通过的“瓶颈”。
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 本节阐述了我国在处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所走过的“渐进式”道 路和开过的种种“药方”,包括自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 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摸着石头过河”进行的种种改革,以及目前国有企业改 革的困境: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 之所以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己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口”,是因为国有企业现 在被“三座大山”压住。这“三座大山”是债务过重、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这三大问题 中,由于企业办社会和冗员问题牵涉到安定团结,以及社会承受力和政治承受力问题,并非 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即便是在建立市场经济方面走得最远的广东省,也得在1996年初推 出措施,限制企业经济性裁员。所以大家现在寄望于通过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成功来解决这 两大问题。而债务问题因为已成为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障碍,并影响到国家财政,因 此讨论得比较多。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这一问题早已成为近几年的讨论重点。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到作者成书这段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多少企业摸索出一 条行之有效的路子。理论界也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不再像以前搞“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 份制改造”时那样,总是乐观地预言“一包就灵”,“一改就灵”。因为在经10多年改革 以后,大家已开始明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经济制度创新的问题,从本质上 来看,它是一个如何处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的问题,而这正是转轨时期主要社会矛盾的集结 点。 自从1983年以来,中国的企业改革已经通过“渐进”方式走过了几个阶段: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 颁布《企业法》,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是相对独 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贯彻《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划分政府与企业的权限.推动企业转换机制,政 府转变职能,进而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利改税、放权让利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从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进而到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风风雨雨十几年,什么药方都用过了,可以说还没有找到包医国有企业顽症 的灵丹。如前所述,曾有部分经济学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组国有企业,但是经过5年的试验以 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只是使许多企业成了“翻牌公司”。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 立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札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概括为“产权清 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个字。当时许多人的理解是:十六字真诀的要 点是前八个字,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企业的所有权和同有资产管理权划分开,确立企业的法 人财产权。但这一条从理论上看起来似乎已经弄清楚的改制措施,而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 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级机关委派的,且不知哪一天又会被更换,所有权又如何与法人财产权相 分离?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更妙,总是琢磨着如何从国有资产存量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 “经营者产权”。按待“经营者产权”论者的说法,仿佛亏损连年的国有企业只要划出一部 分作为“经营者产权”,重新进行利益组合,企业马上就能扭亏为盈,资产就能极快增值。 对这种说法,除了能分得“产权”的经营者之外,深谙中国国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类似 的说法在“股份制改造”时说得太多了。 正囚为如何改还处于迷茫状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出台至作者写完此书时,中 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一直还停留在筹划阶段,实际动作很小。在没有找到更佳方案以前, 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或“摸”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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