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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在依法执业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凡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不能自称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不能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名义执业。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务机构,如果没有需请外面的人来做财会工作,必须聘请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至于聘用谁,企业有自主权。一个注册会计师可以雇用10个助手共同工作。凡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特别是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必须聘任两个来自不同审计事务所的注册审计师进行审计。 (五)纪律和法律责任 法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如果违反了行业准则、规则,由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纪律处罚。纪律处罚的种类有四种:口头斥责(警告);指责并记录在案(严重警告);暂停执业;开除。被开除者将终身禁止进入本行业。注册会计师如果制作商业假发票、假账;利用企业领导对他的信任做违法的事情;在税收上弄虚作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国注册审计师在执业中要承担三种责任: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国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职业规则,任何严重的失职,任何损害注册审计师荣誉的注册审计师,即使不再从事其职业,都要受到由于其执业错误而可能给予的纪律惩戒。惩戒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3个月或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的暂停执业;除名。 对注册审计师的纪律惩戒不同于注册会计师,是按司法程序进行。当地方协会收到针对某个注册审计师的举报后,要先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将所有有用的信息连同审查意见一并转交由司法部长任命的政府委员会(其成员由检查官组成)。政府委员会审查后,如果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纪律错误,则送交设在上诉法院的地方纪检法庭开庭审理。审理决定做出后,除了按规定通知当事人、全国协会和地方协会主席外,还须通知总检查官和政府委员会。 受惩戒的注册审计师如对地方纪检法庭的审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全国纪检法庭提出上诉。如对全国纪检法庭的决定不服,可以上诉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 地方纪检法庭的决定在上诉期限截止后开始执行。全国纪检法庭的决定自通知注册审计师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果注册审计师受到暂停执业或除名的纪律处分,由地方协会主席通知有关企业中止其注册审计师的职业运作。被除名的注册审计师将被终身禁止进入本行业,而且不能从事与其原职业内容有关的其他职业。 注册审计师在执业中,如果工作疏忽,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以下情形,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问题而没有向共和国检查官检举揭发;捏造事实向共和国检查官诬陷企业领导人;违反职业的非兼职性或回避原则,为其亲属做注册审计师;与企业内部的贪污者同谋,或者接受贿赂,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违法;伙同企业领导人在财务报表上弄虚作假。 (六)执业收费 由于法国注册审计师是在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督之下执业的,所以收费标准也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的。1987年以前,收费标准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总和或盈亏表总和的百分比来确定,1987年以后是根据注册审计师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和能力(等级)来确定收费的数额,有时也可以由企业与注册审计师商量收费的标准。如果在收费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注册审计师协会来调解。 法国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比较自由,政府和协会都没有硬性规定,而是由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协商约定。 三、法国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在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可以以两种形式执业,一是以自已独立的身份去执业,另一种是受聘于某个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公司,以下统称事务所)执业。目前,法国共有10779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职员达11万人,其中事务所10人以下的占78%;11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务所占18%;100人以上的事务所占3.5%。共有2789个审计事务所,其中大多是中小型事务所,超过100名职员的事务所只有10家;有450家事务所可以做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100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合伙、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前两种形式的事务所组成成员必须全部是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在事务所的名称上要标明每个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名字。这两种形式的事务所在法国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事务所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法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一是至少有3名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二是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与其雇员的出例不高于1:10;三是股份的75%要由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掌握,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和其他领导成员以及至少1/2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应当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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