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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公司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公司经理书面报告经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经理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2)形成的过程及原则;(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比例和提取金额。如已提准备的资产在减值准备提取后,其价值又有较大变动,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应及时作出公告。
十一、利润分配政策披露的特殊规定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其中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变化就是强化了利润分配会计政策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通知规定:如果公司本年度盈利,且作出不分配的方案,应说明不分配的原因及资金使用安排;董事会还要就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预计。预计的内容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的主要形式(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并明确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
这不仅体现了证券监管部门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重视,以及倡导现金分红、培植投资理念的思想,也便于社会各方对不分配公司的监管。从会计上说,利润分配向来都是投资者关心的核心问题,尽管在次年召开董事会上方能决定利润分配政策,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对这种利润分配政策仍应追溯调整至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这次新规定所强调的理念,与会计的通行做法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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