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种会计委派制的模式都试图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在组织上、经济上脱离经营者的控制,从而真实客观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这一突出的优点也伴随着突出的缺点,表现为:首先,片面追求会计监督的职能,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的子系统,一方面要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理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另一方面,会计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记录,然后向所有者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增强了后一种职能,却削弱了前一种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可能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精打细算,从而有碍于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其次,两种模式均在不同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二、 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通过对会计委派制三种模式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会计委派制实际上建立在两个有歧义的认识上:一是对会计的身份和立场的认识,也就是会计人员应站在谁的立场上,对谁负责?应由所有者来委派还是由经营者来任命?抑或处于独立地位,既不依附于所有者,又不从属于经营者?二是对会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即会计监督属于企业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是对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还是对经营者的监督?如何解除这两种认识的歧义将成为会计人员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和发展动力。
目前,对会计人员的地位和立场的看法,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三种观点:会计人员委派论、会计人员独立论、会计回归企业论。会计人员委派论提出的前提是由于会计人员出现了“双重身份”,其解决方法是会计委派人员明确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对经营者进行财务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独立论认为会计是代理关系中的第三者,会计人员的行为不受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首先,会计不能超脱于代理关系之外;其次,会计人员要受“公认会计准则”的约束是确定无疑,但准则本身就是在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下产生;再次,一方面要求会计不受双方影响,一方面又要反映双方之间的受托责任,会计人员难以从中找到均衡点。会计回归企业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成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个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应当协助企业经营者制定财务策略和预算,合理组织筹资、投资,正确进行利润分配,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会计在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帮助经营者完成受托责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会计监督的职能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会计只具有内部监督职能,二是会计既有内部监督职能又有外部监督职能,这也是会计委派制的观点。事实上让会计人员监督其上级———经营者,这显然是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分离的原则,也不符合顺向监督的原则。要扭转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应该通过对会计的约束机制,强化外部力量对会计的监督,而不是要求会计来监督经营者。
由此,本文试图设计一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可以综合委派论和回归论的要求,而又不陷入独立论的误区;既能保证对经营者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又能保证企业的经营效果。也就是说,在加强对经营者外部监督的同时既能解除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又能保证企业经营者拥有完整的理财管理权,使会计人员尽心尽力地协助企业经营者的理财活动,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会计人员管理的模式
1. 财务会计中介化和管理会计企业化
财务会计中介化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财物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剥离为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第三者”。它们对委托者(确切地说应该是利益相关者)负责,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货币计量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记录,在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中介化以后的会计人员成为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会计数据处理人员,之所以强调“类似于”,主要基于以下认识:(1)中介化以后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地实体仍是原企业个体;(2)核算的对象仍是原会计核算主体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的价值运动信息,并且实时向企业内部传送这些信息;(3)基于财务会计性质的特殊性,中介化以后的财务与会计之间的契约关系将会相对稳定,从而有别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颇具弹性的契约关系。当然,人员的独立需以机构的独立为前提,中介化后的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会计公司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