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革中的一些正常因素也加快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分配体制的改革,首先要破除的就是平均主义,这必然会带来收入差距的变化。尤其是要建立市场经济,每个经济主体都根据在市场中的贡献获取相应的报酬,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各主体的市场参与能力不同,所得的收入当然有区别。衡量资源配置的效率时,有帕累托最优状态和帕累托次优状态。如果将大家都能从中获利的改革,称为帕累托最优改革;将一部分人能获利,一部分人会受损,但整个社会获利程度大于受损程度的改革称为帕累托次优改革。那么,早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城市中的放权让利措施就是帕累托最优改革,它普遍增加了大家的收益,引起的收入差距变动也较小;现在的教育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就是帕累托次优改革,虽然对整个社会而言改革是必要的,但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即使长期会受益,但眼前必然受损),也就是说一部分人分摊了改革的成本。在幅累托次优改革中,受益的人收入增加了,而受损的人收入受到影响。
三、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几点建议
1、加速城市化进程
经济发展,除了人均收入提高外,还应含有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其中两个最重要的结构性变化是在国民产值中,随农业比重下降而工业比重上升,以及居民在城市人口中的上升。〔8〕而我国的城镇人口比例直到1996年仅是29.37%〔9〕,这与政府采取的限制城市化的政策有关,如将户籍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且采取措施人为的阻碍农业人口成为城市居民。过去是通过“离土不离乡”来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依托乡镇企业,强调就地转移,这实际上排斥了“城市化”,因为许多乡镇企业所在地实际不具备城市功能。由于同一产品由乡镇企业生产占地比城市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1978以来,我国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力约1.2亿人,但损失的耕地也有7800万亩,即每转移一个劳力约带走耕地0.65亩〔10〕,这个代价对于人多地少的我国是不能承受的。如果能在有条件的城市周围扩建城区或建立卫星城,或将现有县城、乡镇扩大,则将极大的促进目前不景气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还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因为农村人均收入低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大量剩余劳力束缚在土地上,形成隐性失业,导致生产率低下,若能将一部分多余劳力挤出,农村生产率将提高,农民人均收入也会上升。
2、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消除市场的“马太效应”,主要靠政府,靠财政转移支付。目前,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没有注重地区差别,如1994年税制
改革,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额是根据上年的基数来确定的;而政府向居民的转移支付主要集中在城市,且方向不甚合理,如大量的企业亏损补贴。随着改革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迫在眉捷,可现实情况是政府没能负担起应负的责任,资金投入往往不够,而且广大农村居民实际上是在保障范围之外的(国家每年对贫困人口有一定的扶贫资金除外),这也是农村许多人收入严重不稳定的一个原因。当然,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调整政府对个人转移支付的方向,有一个财力的问题,目前谈论的“费改税”就是要加强政府的财力,加上少搞一些重复建设,能否有助于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呢?
3、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落后地区的基础建设
“科教兴国”是我国的重要政策,但长期以来,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实际是不够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政府没能创造良好的条件,以致许多居民无法享有这一权利或履行这一义务。基础教育,从理论上讲应由政府提供,因此轰轰烈烈的希望工程助学活动实际表明政府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至于高等教育,应该说是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如果完全采取收费制度,无疑会使很多低收入家庭无法将子女送入大学,可行的方法是走公立和私立相结合的道路,公立大学由政府提供经费,使那些优秀但贫困的学生能继续接受教育,否则,教育上的不平等,势必进一步导致收入的不平等。
在我国,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很薄弱的,尤其是广大农村,拥有的多是坑坑洼洼的泥土公路,供电设施陈旧而运行成本高昂,通信能力差,接受外界的影响低,这能不妨碍经济增长吗?要普遍提高这些地区人们的收入水平,关键要创造条件。投资于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眼前收益可能不大,但目前我国生产普遍过剩且失业严重,若有资金把劳力和产品结合起来,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对于目前和今后的经济发展无疑有巨大的意义。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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