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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墨家的“艺术有害论”一样,法家同样认为艺术既无用,又有害。韩非子否定一切艺术的创造,其标准就是是否有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录了一段齐国墨家学派田鸠与楚王的对话:“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令晋为之饰装,从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薰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韩非子用这两个故事来说明“以文害用”的道理,其实犯了一个逻辑的错误,因为“饰媵”与“饰女”、“饰椟”与“饰珠”并不是互相排斥的,秦伯和楚人的错误在于忽略了应该“饰”的主要目标,韩非子的错误则在于以秦伯和楚人的错误来证明“饰”是不必要的,从个别性的前提得出了普遍性的结论。但是,韩非子反对“文饰”却是具有普遍性的。在他看来,俭朴可以强邦,文饰则可能丧国,《韩非子·十过》:
昔者尧有天下,饭于土簋,饮于土铏,其地南至交趾,北至幽都,东西至日月之所出入者,莫不宾服。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其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漆其外,而朱画其内,缦帛为茵,蒋席颇缘,觞酌有采,而樽俎有饰,此弥侈矣,而国之不服者三十三。夏后氏没,殷人受之,作为大路,而建九旒,食器雕琢,觞酌刻镂,四壁垩墀,茵席雕文,此弥侈矣,而国之不服者五十三。君子皆知文章矣,而欲服者弥少,臣故曰俭其道也。
在这一点上,韩非子所代表的法家采取了和儒家完全不同的态度,在儒家看来,统治阶级的文饰是权力、地位、礼仪的象征,荀子所说的“雕琢刻镂,黼黻文章,使足以辨贵贱而已,不求其观”,“为人主上者不美不饰不足以一民也”,与韩非子所说的“觞酌有采”、“樽俎有饰”、“四壁垩墀”、“茵席雕文”的意思是一样的,都是指统治阶级所崇尚的经过雕琢刻镂所达到的艳丽的美,但儒家认为这是他们的权力和地位所决定的,而法家则把这样的美看作是奢侈的享乐而一概加以反对。就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证明法家所持的“儒以文乱法”(《韩非子·五蠹》)的立场。
儒家对绚丽之美所持的二重性立场,使这种美学形态在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中无法获得民间认同,而道家、墨家、法家这几个主要的思想派别的反对态度,更强化了人们排斥与否定的立场,以至形成一种共同的泛道德化的美学观念。我们应当看到,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中对绚丽之美的论述,其立足点不在这一美学形态的本体性特征,而是立足于论证追求这种美所造成的后果。他们虽然注意到了这种美,也承认这种美学形态的客观存在,但是不能容忍对这种美的追求。论者一般都采取回避的态度,我想正与这种泛道德化的美学立场有关。
注释:
[1] 康德:《判断力批判》,引自《美学资料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7—338页。 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大学毕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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