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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新民”到“立人”:五四启蒙思潮的形成 --《重申五四精神》之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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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不遗余力地批判旧文明,整体地否定传统文化,至今为世人所诟病。然而,考察他们与反对者的主要分歧,关键在于出发点与价值尺度的不同。民族文化本位主义者为了民族文化的主体性可以不顾一切,而五四启蒙主义者却决不愿意为了文化而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他们要重新估定一切价值,而判断优劣和决定存废的唯一尺度就是人。在世纪初的中国,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已不罕见。有人指控其阻碍经济发展,有人指控其不利于国家富强,而在五四启蒙主义者的集体指控中,传统文化的根本罪状只有一条:“吃人。”即漠视人的价值,扼杀人的生命,剥夺人的权利。
陈独秀把中国传统社会认定为宗法社会,认为“自游牧社会,进而为宗法社会,至今无以异焉;自酋长政治,进而为封建政治,至今无以异焉。……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22]胡适提醒人们,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需要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对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对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时间。他认为“可惜我们中国禁不起这三层考察。这三点之中,无论哪一点都可以宣告我们这个国家是最野蛮的国家。”[23]面对中国女性的命运,他说:“‘把女人当牛马’,这句话还不够形容我们中国人待女人的残忍与惨酷。我们把女人当牛马,套了牛轭,上了鞍辔,还不放心,还要砍去一只牛蹄,剁去两只马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24]
鲁迅的概括是集中而有力的:“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25]“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任凭你爱排场的学者们怎样铺张,修史时候设些什么‘汉族发祥时代’‘汉族发达时代’‘汉族中兴时代’的好题目,好意诚然是可感的,但措辞太绕弯子了。有更其直接了当的说法在这里--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26]“人肉筵宴论”是对中国社会静态的考察和概括,“两种时代论”是对中国既往全部文明动态的考察和概括。无论对于历史还是对于现实,鲁迅的指控都在于这种文明把人不当人,在于它践踏和剥夺人的权利。在这里,人,成为鲁迅批判传统文化的唯一价值尺度。 正是在这一价值尺度的衡量之下, 中国传统文明才显示了其“吃人”的野蛮和残暴。这就是五四一代人整体反传统的理由。
由于这种立场的获得,五四启蒙主义者终于彻底超越了维新派思想家的新民思想,走上了现代启蒙主义的道路。长期以来,一些人往往错误地理解启蒙与救亡的关系,把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蒙立人之举看作手段,而把救亡和强国看作目的。这是对五四启蒙主义的严重曲解。考察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看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与梁启超的“新民”学说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根本区别。包括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一些追随者,后来之所以背叛新文化方向而走上其他道路,也大都因为他们没有获得新文化运动领袖集团所获得的那种坚定的立场,甚至对其没有起码的认识。只要正视新文化运动的历史场景,对其目的和立场进行考察,就会发现,五四启蒙主义者已经把人的解放和权利的保障作为根本目的,而决不是象维新派思想家一样为强国而新民,也不象孙中山们一样为建国而动员民众。当然,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没有因为“立人”而排斥“强国”,但是,他们决不是民族主义者,更不是国家主义者。在他那里,人是目的,是一切思考的出发点和价值核心,因而总是第一位的。按照他们的思想逻辑,国家只能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公民的权利而获得合法性。因为人们之所以需要国家,是因为国家能够保障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如果一个国家不能保障这一切,或者国家本身就成了个人权利的侵犯者,这个国家就失掉了存在的价值。
因此,在他们那里,国家不是可以凌驾于人之上的目的,更不是可以剥夺个人权利的借口。陈独秀说:“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27]他又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盖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民之国家,爱之也何居?”[28]李大钊在《“少年中国”的“少年运动”》中认为“我们应该承认爱人的运动比爱国的运动更重要。”按照胡适的说法:“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救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29]按照鲁迅的表述:“要我们保存国粹,也须国粹能保存我们。”“保存我们,的确是第一义。”[30]直到晚年,鲁迅在《半夏小集》中仍然表现着对以国家和民族的名义剥夺个人权利和侵害个人利益的行为的愤怒,并且提醒人们:“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由此可见,五四一代启蒙思想家借助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确立了一种国家与个人的新型关系原则。这一关系原则是与平等交换的市场原则相一致的,无论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个人与群体之间,都必须是自愿的平等交换,而不是野蛮的占有和掠夺。这种关系准则正是现代社会关系最本质的标志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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