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接受自由与民主,也可以在某种限度中谈论公民的权利,但是,这一切只能是为国家这一根本目的所用,一旦自由、民主和人权有可能成为“取乱之道”,他们就会视之若洪水猛兽,象专制统治者一样拒绝承认个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合法性。由此,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地认识到,梁启超们“新民”的意义只是为国家制造更合格的建设者和保卫者,而不是造就人格独立、精神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人。他们终日忧虑于“国将不国”的危机,却很少正视“人已非人”历史和现实,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的自由和权利在他们的思想中从来没有成为目的。
因此,梁启超的“新民说”与现代意义上的启蒙主义存在着质的不同。是否可以把它作为启蒙主义进行讨论,是值得怀疑的。我以为,虽然“启蒙”一词在中国早已有之,但是,学界谈论“启蒙思潮”、“启蒙哲学”、“启蒙主义”,使用的显然不是少儿入学开蒙之意,而是借用于17世纪到18世纪欧洲思想启蒙运动。因此,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应该以西方思想启蒙运动为参照。
那么,欧洲思想启蒙运动之“启蒙”本质何在?毫无疑问,是人的解放和人权的确认。正是这一点,使它尽管本身也存在着各种不合谐音响,却成为人类文明健康主流的里程碑,成为人类在现代化历程中战胜各种邪恶的思想武器,而且成为走出种种迷雾的灯塔。思想启蒙运动是文艺复兴运动主题的继续和发展,二者之间是不可割断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新思潮冲破中世纪神学的束缚,继承古希腊和罗马文化重视“人的尊严”的古典模式,以人为旗帜反对一切扼杀人的力量,肯定人的自然本性和世俗生活,强调人的中心地位和自由意志,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歌颂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呼唤个体的主体地位。它使人们终于意识到每个人都有上帝赋于的自由权利,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的。因此,尊重人,爱护人,承认个人的自然权利,成为文艺复兴以来人类健康思想的一大特征。17世纪到18世纪的思想启蒙运动继承文艺复兴运动的任务,用自由对抗专制暴政和宗教压迫,用自然神论和无神论对抗宗教偶像,用天赋人权对抗君主和贵族特权,把人的解放运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他们寻找“永恒的真理”和“永恒的正义”,要保护的是“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他们呼唤一个理性的王国,是要以理性作为人的解放的武器和人的权利的保证,即以理性秩序维护人的天赋之权。从文艺复兴运动到思想启蒙运动的全过程是:从人的自由和解放入手,把在封建神学和专制政治束缚下丧失了生命力的人还原为富有生命力和自由意志的人,然后努力以理性建立一种社会秩序以保障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不被侵害。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是从神学束缚下解放出来的人,他们对自由的追求是单纯意义上的个人自由和世俗欲望的解放;而启蒙运动中的人则不再满足于个人的叛逃和解放,而要求法律保护之下的个人权利。
这一基本过程决定了启蒙运动的基本特征:从人的立场出发,以人为目的,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努力。启蒙主义因此而获得了鲜明的思想标识,使其他一切非以人为目的思想文化运动都不能与它相混淆。一切立足于民族、阶级、集团、血统的政治动员和社会教化都不能盗用启蒙之名,因为那一切政治动员和社会教化都往往是以愚弄的手段达到使人们顺从和效忠的目的,而这正是与启蒙主义相对立的蒙昧主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近代的所谓“启蒙思潮”不应无限扩大,梁启超和他的前后同道们都从来就不是启蒙主义者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