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各民族妇女平均初年龄。1990年各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相对较高的有藏族、哈萨克族和朝鲜族,分别为23.8岁、23.6岁和22.7岁,为什么前两个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如此之高?我们至今还不甚明白。相对较低者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傣族和彝族,分别为19.4岁、20.0岁、20.9岁和20.9岁。
3.各民族妇女的早婚问题。在民族学的研究成果中,有13岁或15岁的男女青年便举行成人仪式为“戴天头”、“ 穿裙子”、建“察房”、盖“公房”等,从此算作成人,可以正式参加恋爱或婚姻社交活动,《古兰经》规定:女子9岁、男子12岁为“出幼”(即离开了幼年,进成年期,即可以结婚。)据1985年调查资料反映,新疆墨玉县维吾尔族已婚妇女中在10~14岁和15~19岁年龄组的已婚比率分别为24.67%和77.18%;云南傣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分别为0.98%和15.88%;云南布朗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分别为2.23%和17.56%;云南佤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的已婚比例分别为0.92%和23.29%。1982~1990年,除个别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有所上升外,大多数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都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有瑶族、苗族和回族,分别下降了8.3、4.5和4.3个百分点,维吾尔族下降了6.9个百分点。直到1990年早婚比率相比较高的为维吾尔、哈尼族、傣族、彝族和藏族,而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哈萨克族妇女的早婚比率只有2.6%。
4.民族通婚。根据1990年中国各民族的民族通婚状况,民族复合家庭户和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户比例最高的都为满族、蒙古族和土家族,相对较低的都为维吾尔族、藏族和哈萨克族。民族通婚的积极作用占据着主流地位,有利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和人口健康素质的提高。
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的变化
少数民族正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比汉族晚了10多年,即于1982年才正式展开,而且一对夫妻比汉族可以多生1~2个孩子。
1.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在不断地下降,1989年经1981年下降了31.08%。当然,各个少数民族下降幅度很不平衡。80年代朝鲜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不仅一直比汉族为低,而且一直在生育更替水平以下轨道运行,这与全民族的高文化素质、现代生育观念的树立有着直接的关系。80年代的满族实行一对夫妇生育2孩的政策,但由于文化素质较高和生育观念的积极转变,总和生育率也降到了生育更替水平线以下。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虽然1988年才正式开展计划生育,但总和生育率超前开展下降,到1989年已接近生育更替水平,与文化素质的提高,生育观念的先期转变有关。回族妇女总和生育率,是信仰伊斯兰民族中最低者。1981~1989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相对最大的民族有黎族、侗族和壮族,分别下降了53.86%、35.79%和34.89%。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相对最高的为哈萨克族(5.07)和维吾尔族(5.45),其次为藏族(3.97)和布依族(3.79)。在百万人口以下民族中还有柯尔克族(6.14)、塔吉克族(6.13)、德昂族(5.03)、景颇族(4.23)、怒族(4.22)和撒拉族(4.15)等。 总之,除个别民族外,进一步降低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2.早育问题。各民族15~19岁妇女生育率高低相当悬殊,相当高的有拉祜族(103.1‰)、哈尼族(77.8‰)、维吾尔族(75.4‰)傣族(74.9‰)和柯尔克孜族(69.4‰),这与早婚比率较高有直接的联系,有的民族又相当的低,如裕固族(5.8‰),俄罗斯族(6.77‰),锡伯族(7.7‰)和朝鲜族(8.3‰)。
3.孩生育问题。1989年除了几个民族妇女多孩生育构成较低以外,大多数民族都较高,甚至更高达40%以上者,3孩及以上构成在40%以上有柯尔克孜、塔吉克等11个民族。1989年百万人口以上民族15~19岁妇女的多孩生育也比较严重,即各民族普遍都生育3孩,当然占该年龄组生育孩次的比例高低不等,如相对较高的有维吾尔族(1.6%)、哈萨克族(1.6%)、傣族(3.4%)和藏族(1.0%)生育4孩的有回、藏、维吾尔、苗、彝、壮、瑶、哈尼、哈萨克和黎10个民族;甚至还有生育5孩及以上者,有藏、维吾尔、彝和黎4个民族,可以想像这些妇女生育第1胎时很有可能还处在少年时期,这对产妇和婴儿的健康都很不利。如果不及时降低对这些民族妇女、婴幼儿健康的危害以及人口高速增长势头等,给社会、经济、资源、环境所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将是可以预料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