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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80年代以来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虽然都起因于生育上的男性偏好,但这种男性偏好若不付诸于生育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这种偏好只有通过影响受孕胎儿的性别,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并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即保男留女),才能出现中国80年代以来总体出生性别比的超常偏高。
5.中国80年代以来的总体出生性别比是在80年代初期偏高的基础上不断继续升高的。在导致这种出生性别比不断升高的成因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此间人为干扰因素影响作用越来越大的缘故。
6.总体出生性别比受不同数量或比重的出生顺序与性别次序母亲再育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出现了较其传统的通常值域上限(107)及下限(102)一定程度的偏高或偏低,并非就是异常。
7.1990年人口普查所获取的1989年度全国及分市、镇、县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表明:城市与农村(县)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雷同,并且城市(主要指中小城市)都高于农村。
众所周知,城市妇女的分娩都在医院,也不存在溺弃女婴问题。然而,在各孩次出生性别比农村都低于城市的情况下,却以出生性别比偏高来推断农村溺弃女婴的数量,这显然是把根本不足以影响出生性别比小数点后几位之外的数值变动无限夸大了。可以肯定地说,中国近期总体出生性别比超常升高与溺弃女婴根本没有相关的量性关系,极少数溺弃女婴的量完全可以在归因分析中忽略不计。因此,计划生育与溺弃女婴相关之论根本不能成立。
8.影响受孕胎儿性别的知识与胎儿性别鉴定的技术,从实施的广度看,镇高于市(主要指中小城市),市高于农村。
9.分析出生性别比务必要保证其足够的出生样本规模(不要误为是人口规模),否则,就易从小样本产生的可观出生性别比偏差中得出偏颇的结论。因此,务必防止以"数十"、"上百"之类样本出生数来对出生性别比变动说长道短。
10.对出生性别比的动态比较观察,一定要对来源不同的资料进行可靠性与适用性评估,绝不能仅凭资料来源不同所产生的同期应出生性别比差异,就盲目下结论。
近年来,上海、新疆、青海、贵州、西藏的总体出生性别比一直较为稳定,且波动于传统的通常值域内,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基本呈连续升高趋势。
受生育上的男性偏好的影响,城市初婚夫妇的第一胎受孕性别选择,随着确定受孕胎儿性别的一些可能性因素的传播与流传,将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受其影响,1990年人口普查时的城市6~0岁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08.09,108.12,108.18,108.55,109.54,110.83和111.26.由此可见,出生性别比随时间推移在持续升高。
造成全国镇、县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键因素是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出生性别比超常偏高。而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出生性别比超常偏高的主要成因:一是部分有女无儿的家庭,对再孕胎儿性别确定的一些可能性因素的选择;二是部分有女无儿的家庭对孕后的胎儿性别选择。三是有女无儿家庭再育的性别比本身就较其他性别次序别的出生性别比高,且有女无儿的家庭再育量又大大高于有儿子家庭的再育量。
目前在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家庭现虽已摒弃了多育观念,但对盼生个男孩的性别偏好仍改观不大。随着农村生育水平向更替生育水平的逐步趋近,上述三种成因将程度不同地对农村总体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产生影响。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分孩次出生性别比与总体出生性别比都将会进一步有所上升。
只要我们广泛认真地加强宣传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不断强大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检测的监管力度,近期失常的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必将恢复到其理论值域内。
参考文献
高凌。1993.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分析。人口研究,(1)
李涌平。1992.婴儿性别比以及婴儿性别比和一些社会经济变量的关系普查的结果和反映现实。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北京国际讨论会论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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