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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技术社会学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涉及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其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在发达工业社会或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这一结论实是导源于前面所说的观点:科学技术是一种新的统治形式。较早提出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是霍克海默,他在《科学及其危机札记》一文中指出:“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评的科学,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科学之所以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它发现社会危机真正原因的形式。……任何一种掩盖是非真实本性的人类行为方式,即便是建立在相互争执的基础上,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 马尔库塞把发达工业社会定义为“工艺装置”。他认为科学技术已经从特殊的阶级利益的控制中解脱出来,成为统治的体制,技术理性已经扩展到社会的总体结构,成为组织化了的统治原则。作为一种新的控制形式,技术理性在政治与意识形态上决不是中立的,它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向性与意识形态功能。在《单向度的人》中,他指出:“面对这个社会的极权主义特征,技术‘中立性’的传统概念不再能够维持。技术本身不能独立于对它的使用;这种技术社会是一个统治系统,这个系统在技术的概念和结构中已经起着作用。”他从三个方面来论证技术在当代社会的意识形态职能。首先,技术作为手段在政治上并不是清白的;技术作为一种体系、一种文化形式,在为现存社会的合理性作辩护的时侯,代替了传统的意识形态的作用;科学技术本身的单面性、实证性、功利主义及对现存事物的顺从主义使它自身成为统治工具与意识形态。哈贝马斯进一步发展了马尔库塞的观点,指出“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他认为,发达工业社会的两大发展趋势是:国家加强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科学技术日益取得合法的统治地位。技术系统与社会制度的相互吸收使得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不再象过去那样依赖于文化价值,政治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不再需要公众的公开而自由的讨论,只需通过技术专家来解决。这样科学技术就由解放的潜在力量转变为为统治的合理性提供辩护的意识形态,它的核心是强调工具理性,即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效率的标准成为评价社会活动的指导,效率成了合理合法的同义词。(3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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