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可以把近代以来的欧洲称作资本主义社会,而把近代以前的欧洲则称为前资本主义 社会。确实,近代以前和近代以后的欧洲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但是,使用“资本主 义”这一概念只是从一个方面揭示了近代以前和以后的两种欧洲社会形态的不同。这两 种社会形态的不同还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如果从生产方式来看,古罗马社会和欧洲 中世纪是农业文明,而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则是工商业文明;如果从政治体制看,前者相 对专制,后者相对民主;还有其他的角度。所以,为了较为全面地概括近现代欧洲的社 会属性,学者们经常将其称为“现代社会”。这里的“现代社会”,就不是一个历史分 期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类型概念。 那么,什么是“现代社会”?结合本论文系列以前的论述,再加上本文所要谈论的内容 ,我们可以说:近现代欧洲所呈现出来的“现代社会”,大概是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 的、民主化的、福利主义的、Gesellschaft的、城市化的、有机团结的、工商业的、科 学思维流行的、多元化的这么一种社会形态。显然,这样的一种社会形态并不是近现代 欧洲的专利,世界其他地区的一些社会体从早晚不等的年代开始,也属于“现代社会 ”。因此,就这个概念所对应的事实来说,“现代社会”既对应近现代欧洲,也对应处 于某些年代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某些社会体。由于我们先已经把“现代社会”这个概念的 大致含义确定下来,我们就可以用这个概念去对照各个现实存在的社会体。让我们假设 一些比方,比如我们可以说:公元1000年时,全世界属于“现代社会”的国家为零;公 元1900年时,属于“现代社会”的国家有20个;公元2000年时,这样的国家则有70个。 和“现代社会”相对的概念是“传统社会”,“传统社会”的属性是:自然经济的、坐 寇性国家的、官僚权威的、缺乏社会福利的、Gemeinschaft的、乡村性的、机械团结 的、农业的、信仰性思维流行的、一元化的这么一种社会形态。我们也可以拿这个概念 去对照各个现实存在的社会体,比如根据比照结果我们可能说:公元1000年时,全世界 属于“传统社会”的国家有120个;公元1900年时,这样的国家为95个;公元2000年时 ,这样的国家为70个。 当然,还有的社会体是属于“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混合体。 因此,在这里,“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完全是经验认知概念。 本研究系列就是试图说明:这两大社会发展阶段,或者说,这两大社会形态,各有什么 属性,互相之间有什么区别,又是如何从前一个阶段演化到后一个阶段的。 以下我们介绍4位社会学家对这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论述。应该知道,这些论述都只是分 别描述了传统和现代社会的一个侧面,只有把它们综合起来看,才能获得一个对这两种 社会形态稍为全面的了解。
一、滕尼斯:Gemeinschaft到Gesellschaft。
中文中很难找到准确的词和这两个专用名词对应,而且一旦译出来,一定会产生理解上 的歧义;其实,是否把它们译成中文并不重要,通过下面的介绍我们自然会明白它们的 含义,这两个名词正相应对应着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占主要地位的社会关系类型。 滕尼斯是在他的名著《Gema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提出这一理论的。简单地 说:“在乡村生活方式被肯定赞许的地方,Gemeinschaft就非常强大和有旺盛的生命力 ;而在城市文化盛行的地方,则是Gesellschaft占主要地位。”1 第一,在乡村的生产生活中,Gemeinschaft的人际关系类型占优势。它主要指血缘关系 和地缘关系。 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们拥有共同的财产,以情感、共同的习惯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回忆作为 纽带;其中最重要的是父子关系,因为任何社会关系都必须有一个权威,父亲正是家庭 中的权威,他对子女负有生产生活上的指导指挥的责任。 地缘关系是由居住的相近产生的,它是乡村中家家户户间的关系。仅仅是居住的相邻、 公地以及各家土地的相连就使得他们必须有一些联系,而且各家各户之间会有详尽的了 解。而为了强化这种关系,会有一些被特别确定和神圣化的村庄习俗。 在这种Gemeinschaft的关系中,人们之间十分了解熟识,而且说着相同的语言,有着相 同的生活方式。权威者(父亲、村长等)和服从者的关系是:一方是全面的指导,一方 是全面的依从,权威者具有更大的自由和荣耀,而服从者的自由和荣耀则相对较少,因 此存在着不平等。另外,这种社会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在这种关系中,人的地位和权利 义务已基本上被先天决定,因此是不自由的,滕尼斯说:“人们离这种关系越远,他们 就越作为相互独立的具有自由意志和能力的人相互联系和作用。”2费孝通在《乡土中 国》中详论的人际关系就是这种类型;只是说,这种类型不是中国社会的专利,而是在 欧洲、乃至全世界曾经或者正在存在的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状态。 第二,在城市生活以及商品经济中,Gesellschaft的人际关系类型占优势。 在这种关系中,每个人都作为一个独立而且孤立的个人存在;而且任何物品或产品也都 被认为是各属于其所有者的,因而也是互相分离的。滕尼斯说:“如果不是为了交换回 某种物品或劳动,一个人是不会为另一个人制造一个产品或者把自己的产品给别人,也 不会为另一个人提供劳动;而且只有当相比较于自己的产品或劳动,自己更想得到想交 换回的产品或劳动时,这种交换才可能发生。”3 当交换发生时,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发生了。一个交换的发生乃至成功,意味着那个物 品成为了一个公共物品、具有了一种社会价值,在交换中两个人的意愿因为互利性结合 在一起,因此,交换的意愿是一种社会性的意愿。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人 们在交换上能够有一种公共一致性的意愿和行动(使用暴力乃至军事手段也是人们为了 自己的意愿而能够采取的行动,但在两个正在打架甚至打仗的人或人群之间,是不存在 公共一致性意愿和行动的),现在,人们之间通过交换逐渐发明了一种公共一致性人格 和意志,每个人只有服从这种公共一致性人格和意志,才能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 各人的劳动同样可以通过交换结合起来,只要有人需要这种劳动。进入交换的劳动可以 是当下的、也可以是承诺在以后做的。劳动可以和商品交换,也可以和另一人的劳动交 换。若干承诺相互交换各自劳动的人可以组成一个公司、一个集团、乃至一个社会。比 如现代社会中一位卫生部长和一位清洁工就是一种劳动交换的关系,而一位中世纪英国 的贵族地主和他领地上的一位农奴就不是劳动交换的关系。 因为从一开始个人就是独立而且孤立的,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意愿而相互交换,因 此,交换是自愿的;在交换中接受就意味着给予,所以说,交换是平等的。另外,交换 这种社会关系只发生在交换过程中,交换一结束,这种社会关系也就消逝;要使这种社 会关系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就要使尽量多的人进行尽量多的交换。历史事实已经证 明,几乎所有人都可以具有交换所要求的公共一致性意愿、对产品价值的共同一致性的 判断,因此,交换及其代表的社会关系成为社会上一种普遍的现象。在Gesellschaft性 的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奔忙但又同时是在为他人乃至社会的利益奔 忙。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关系但又可以保持相互独立和互不熟悉的状态。 今天的中国正大力发展着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所建立起来的关系,就是 Gesellschaft式的关系。 滕尼斯将这两种社会关系进行了对比。 前者是乡村的,后者是城市的;前者是封建的,后者是工业化的;前者是亲朋好友式的 ,后者是生意式的、不讲私人关系的;前者是简单的劳动分工,后者是复杂的劳动分工 ;前者中权威指导与服从是最重要特征之一,后者中人人由于自愿结合而平等;前者中 权威者是目的,服从者是手段,后者中人们互为手段;前者中个人能动性发挥的空间较 小,后者中则空间较大,个人可以在仔细的选择、计划、反复考虑后进行人与人的结合 (比如成立公司),以及有选择地在某一方面和某人接触。 前者的关系是长久的、固定的、封闭的,各人的权利义务由一系列先在的规则确定。后 者的关系是相对短暂的、自由灵活的、开放的,各人的权利义务由一系列双方约定的合 同确定。 前者的关系是一般性的,比如父子之间在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关系都是权威者指导者与 服从者的关系,而且两人关系在所有方面的一致性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虽然各种具体的 规则和行动是为了处理各种具体的生产生活需要,但同时又都是一种态度的表达,如果 儿子在某一件事情上不服从父亲,这会被看作儿子在整个态度上不尊重父亲,这就是大 逆不道的。而后者的关系则是具体的,两人的关系通过某种合同形成,它只确定两人在 生产生活的某一方面的关系,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只局限在这一方面而不蔓延到两人 关系的其他方面。 在前者中活跃着的是一个个具体完全的人,一个人所交往的人数量很少,但对每一个所 交往的人都很熟悉。在后者中活跃着的则是一个个单面的人,甚至是匿名的人,一个人 所交往的人数量很多,但对其中大多数人都不熟悉。 前者的关系是先定的、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从一开始就结合在一起,因而不是十分独立 的,人人看起来都在而且也应该经常考虑别人的利益,但实际上,人仍然要为自己考虑 ,而当他们希望能获得更多利益和更高地位时,他们仍要通过交换,只是在商品交换还 不发达的社会环境下,“他们交换其他东西:动听的语言、谦恭的态度、对某人的服务 和奉承、送礼等,而在给出这些之前,他们会估计好这些能否给自己带来至少不低于它 们的价值。非正式的合同实际上经常在做,虽然有时会被少数幸运者或强人违反。”4 后者的关系是人们后天的、有选择的、自愿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十分独立,人人看起来 都在而且也应该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十分发达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只 交换商品和劳务,而且人们认为只有商品和劳务才是有价值的,因此,“人们更倾向于 物质交换的关系,而认为那些包含语言、态度、奉承和送礼的关系是不真实的。” 5 在前者中,血缘和地缘关系(特别是血缘关系)占主导地位,超出这两种关系的人际交 往是很少的,人际交往的范围也是很小的,因此人们头脑中关于人际关系的观念也只有 这两种关系,如果某些人想在这两种关系之外建立新的人际关系,仍然只能以这两种关 系(特别是血缘关系)为模式,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斯·韦伯认为父权主义是传统社会两 个最重要的组织原则和权威模式之一(另一个是奇理士玛型)6 ,这也是为什么君臣关 系就相当于父子关系,同伙或小集团关系相当于兄弟关系。在后者中,交换关系占主导 地位,而且以这种关系为主导的人际交往的范围可以很大,因为在人们的头脑中这种关 系的观念已广泛地占有主导地位,因此,人们可以通过这种关系在很大的范围内寻找合 作伙伴、建立各种组织。而且人们会把“交换”的观念运用到经济活动以外的其他社会 领域。 以上分析是静态的,是对两种分别成熟地存在着的两种社会关系类型的描述。就历史发 展的实际过程来说,人类总是先有血缘和地缘关系;而一旦人们开始了较大范围的交往 时,就可能建立起交换关系,它可以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一个 Gesellschaft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并不是在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出现后就马上出现, 交换所代表的社会关系必须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在社会上取代血缘、地缘、有组织 的暴力征服等社会关系而成为社会成员们普遍具有的意愿和理性,“它是一种发散蔓延 ,它在这样一些人的脑海中生长出来:他们迫切地要超越一切距离、自然和社会的限制 等携起手来,进行交换。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以往那些原初的、自然的关系都必须被排 除。”7这种社会关系所适用的范围是无限的,无限多的人可以在这种关系下组织起来 ,它不断地打破所有对它的阻碍。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