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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经並称的时代兼及疑古说的方法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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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郭店楚简《六德》篇说“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雚者《易》、《春秋》则亦才”,认为从《易》、《春秋》两书中可以看到有“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之理;《语丛一》说“《易》所以会天人也”,认为《易》是会合天道人道之书。既然战国中期墓葬出土的竹简说《周易》有“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之理,是会合天道人道之书,还能说秦焚书时“《易》还未被认为是一部思想性的书,这是无疑的”吗?还能说“创始於孔子的儒家学派,在其到汉初的整个历史中,大部分期间(到战国以前)里并不爱好《易》,只是到了汉初才变得喜欢起来”吗?王葆玹“原来在秦代焚书令与挟书律令的限制下,《诗》、《书》《礼》和《春秋》都成为禁书,《周易》及其占筮学却未遭到禁止,儒者遂利用这一缝隙,改而采用解《易》的方式来阐扬儒学”之论,当为郭沫若三十年代的旧说,[30]纯係猜测之辞。而近藤浩之竟本以为说,[31]这是令人遗憾的。所以,从上述郭店楚简的材料看,所谓先秦儒家不好《易》,秦焚书时“《易》还未被认为是一部思想性的书”诸说,完全是错误的。





    为证明帛书《要》篇“夫子老而好易”说为汉人的虚构,池田知久还从《要》篇“《尚书》多矣,《周易》未失也”一句进行论证。池田知久认为“《周易》这个名称,在《春秋左传》里出现过十例,《国语》中一例,《周礼》两例,但除此之外在西汉初期的所有文献中,皆只单称为‘易’而不说‘周易’”。他认为《春秋左传》、《国语》、《周礼》的记载不可信,因此“最早使用‘周易’这一名称而历来认为可靠的文献是西汉武帝期的《史记》”,“周易”这一名称是西汉初期人根据“文王演易”说创造出来的。帛书《要》篇有“周易”之称,说明它只能是汉初的作品。[32]这一论证,虽然基於日本许多有影响的汉学家之说,但是不客气地说,这些观点今天早已被证伪了。《春秋左传》、《国语》是先秦文献,这在今天中国的先秦史和先秦考古界已成共识。《春秋左传》、《国语》、《周礼》已多见《周易》之称,还要以此来证明帛书《要》篇晚出,这又有什么说服力呢?

    池田知久以为“‘尚书’在先秦时代单称为‘书’,只是到西汉初期才开始由伏生或者其弟子欧阳生使用这一名称。因此,使用‘尚书’这一名称的《要》篇的成书年代,就不得不认为是西汉时期”。[33]王葆玹认为伏生“‘故为秦博士’(《史记·儒林列传》),则杜撰《尚书》名称之举,定是秦代的事了”,“帛书《要》篇提及《尚书》,绝不妨碍我们将它判定为秦代的作品”。[34]案王葆玹以秦代即有《尚书》名称为是,但以《尚书》名称为伏生杜撰则非。《尚书》之称当起於先秦,如郑玄《书赞》即云:

    孔子乃尊而命之,曰《尚书》。[35]

    其说人虽不信,但与帛书《要》篇记载孔子称《尚书》说可印证。《尚书》之名起於伏生为旧题孔安国《尚书序》之说,[36]起於欧阳生为刘歆说.[37]他们的年代都晚于帛书《要》篇的抄写年代,更不要说帛书《要》篇的写成年代。我们怎能不信帛书《要》篇的记载而信後起的《尚书序》和刘歆说而呢?因此,以《尚书》之名来定帛书《要》篇成书於汉初根本就是错误的。

    王葆玹为了证成其帛书《要》篇成书於秦焚书以後,不惜曲解帛书《要》篇的“《尚书》多矣”说。他说:

    “《尚书》多勿矣”的“勿”字,是依据池田知久先生所整理的释文,国内发表的释文中此字或写为“於”。应当作“勿”还是“於”,尚无法论定,但“勿”、“於”两字的意义在这里十分接近。“勿”通“物”,“物”有“无”、“没”之义,古书所谓“物故”即是就此而言。“勿”、“物”两字又与“歾”通用,而“歾”是“殁”的異体字。《要》之原文若是“《尚书》多勿”,便意味着《尚书》各篇多已淹没或佚失。“於”通“閼”,《吕氏春秋·古乐篇》高诱注说:“閼,读曰遏止之遏。”《要》之原文若是“《尚书》多於”,便意味着《尚书》在当时已遭到禁止。看来,《要》之原文不论是“勿”还是“於”,原意都是说《尚书》的多数篇章已不存在。这不正是秦代焚书时的情况麽?[38]

    “《尚书》多矣”之“”字,笔者原作“於”,以为是“閼”的借字,[39]当作“閼塞不通”解。[40]而池田知久则将其隶定为“勿”,以为是“物”字之借。[41]两说本来截然不同,王葆玹却说“《要》之原文不论是‘勿’还是‘於’,原意都是说《尚书》的多数篇章已不存在”。实在难以信从。案此字与帛书《要》“用倚於人”、“不问於古法”之“於”比较,显为“於”字之右半。而帛书《要》“万勿润”、“不可以万勿尽称也”之“勿”字,写法显然与此不同。所以,此字当为“”无疑。而“”为“於”之省文. 由于印刷求便,笔者的释文“”都写作了“於”。“於”当通“疏”.《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垂条扶於。”[42]《汉书·司马相如传》、《文选·上林赋》“於”皆作“疏”。[43]《老子》第七十三章曰:“天网恢恢,疏而不失。”[44]故下文云“《周易》未失”与此“《尚书》多(疏)”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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