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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称谥”作为辨别作者的标准,一般是正确的。但古书的形成与流传也有其特殊性。如《商君书》既有商鞅的亲著,如《垦令》、《境内》,也有商鞅后学之作,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不能因后者而否定前者。《更法》篇记录商鞅和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的“御前辩难”虽称孝公谥,但学者认为:“本篇记录翔实可靠,刻画生动感人,撰述者如果不是躬临参与或亲闻其事,恐怕难以致之,因此,其撰述时代极可能很早。”断为车裂前之作。[47]所以,我们不能排除后学在传抄过程中将“君”改为“秦孝公”的可能。不从古书的整体内容出发,只凭片言只语,很容易将流传过程中的问题当成古书原本的问题,从而对古书得出错误的结论。这一点,梁先生不是没有觉察,他说:
说是甲朝人的书,却避乙朝皇帝的讳,可知一定是乙朝人做的。……又如汉文帝名恒,所以汉人著书,改恒山为常山,改陈恒为陈常。现在《庄子》里面却也有陈常之称,这个字若非汉人抄写时擅改,一定这一篇或这一段为汉人所窜补的了。[48]
《庄子·说剑》有“常山”之称,《盗跖》篇有“田成子常”之称。《盗跖》篇最近湖北江陵张家山西汉早期墓葬中有竹简本出土,[49]可见并非汉人著作。但改“恒”为“常”,显属避讳。这种避讳并非《说剑》、《盗跖》本身的问题,而是“汉人抄写时擅改”,是流传中的问题。以流传中的问题来定原著的是非,难免不出问题。所以梁先生论“从人的称谓上辨别”古书的真伪,其说虽不无有见,但不足处也很明显。
梁先生的第二项“用后代的人名、地名、朝代名”,第三项“用后代的事实或法制”,论述都较正确,值得肯定,问题是要避免“以偏概全”,此不详述。
梁先生从文义内容方面辨伪的第二种方法是“从抄袭旧文处辨别”。他认为此种方法又可细分为三种:第一,“古代书聚敛而成的”。他认为,“战国时有许多书籍并非有意作伪,不过贪图篇幅多些,或者本是类书,所以往往聚敛别人做的文章在一处”,并分“全篇抄自他书的”、“一部分抄自他书的”二种情况进行论证。[50]他肯定“战国时有许多书籍并非有意作伪”、“本是类书”,大体接近事实。但“贪图篇幅多些”,“聚敛别人做的文章在一处”则不合实情。详说可见上文。其所举例也有一定问题,此不细辨。
第二,“专心作伪的书剽窃前文的”。他认为,“有意作伪的人想别人相信他,非多引古书来掺杂不可”,他举了伪古文《尚书》、《列子》、《文子》三例以为证明。[51]《列子》、《文子》并非存心作伪之作上文已有论述;古文《尚书》一般认为系伪作,但传闻陈寅恪先生有异议,[52]因此尚可讨论。从例证的错误可以看出,梁氏所谓“专心作伪”、“剽窃”的指控其实多是古书流传和整理中的问题。
第三,“已见晚出的书而剿袭的”。他以焦氏《易林》和《列子·周穆王》篇为例,他认为《左传》到汉成帝时才由刘歆在中秘发现,《易林》引了《左传》许多话,而《易林》说是汉昭宣时人焦延寿所作,焦延寿不可能看到《左传》,所以《易林》是东汉人见了那晚出的《左传》假造的。[53]其实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已提到《左氏春秋》,杜预《春秋序》引刘向《别录》记载了《左传》在汉以前流传的情况,汉兴以来的传授情况《汉书·儒林传》记载得很清楚。在刘歆以前,传《左传》者不断,又怎能说《左传》到汉成帝时才由刘歆在中秘发现呢,以此论定汉昭宣时人焦延寿不可能看到《左传》、不可能看到《易林》有引《左传》语,因此论定《易林》不可能为焦延寿作,必为东汉人假造,这样的论证显然是不合乎历史的。梁先生又认为张湛见了汲冢出土的《穆天子传》,才假造《列
子·周穆王》篇。严灵峰先生以两者互证,比较的结果是“《列子》所引之文并非出自太康二年汲冢出土之《穆传》,必据别出之古本”,《穆天子传“虽在晋太康二年出土,但其成书应在魏安釐王二十五年(西元前252年)之前”,“穆王卒于西元前九百四十一年,列子与郑繻公同时,其生存年代,当在西元前三百三十九年之前,其书当成于战国三家分晋之后,编撰《列子》书者之采集《穆天子传》中文字,亦属自然之事,不足为怪”。[54]最有意思的
是,张湛注指出《列子·周穆王》篇“观日之所出入”出于《穆天子传》,并点明其脱去“西登弇山”四字。如果是张湛伪造,他又何必自揭其短?所以,梁先生举的这一例,也是错误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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