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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具有家庭性。以下3条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疲劳的发生是否具有家庭性的理由:感染有在家庭发生的趋势;基因因素可能导致易感性;态度、信念及文化方面可在家庭中“传导”(如异常疾病行为)。在学龄双胞胎儿童中所做的大样本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示,儿童的疲劳具有高度的家庭性,且这种家庭性可能包括基因的作用。无论对于持续一周还是至少一月的疲劳,共同的环境或共同的基因与环境结合的作用都不能被排除掉。家庭因素值得做进一步的、更详细的探索。
(七)、其他因素
很多报道认为CFS的发生与过敏因素有关。CFS病人对接触化学物质敏感,并讨论了化学敏感与HPA轴之间的可能关系。Noble等人(1998)对满足CFS标准的抑郁病人及相匹配的不满足CFS标准的精神疾患病人生命期内及发病前的身体健康史作了调查。结果显示,CFS患者有较多的过敏性鼻炎及哮喘存在,并有显著的肠激惹综合征、感染性单核细胞增多样综合征及疱疹等,其发病前身体的总体健康情况明显的下降。这一结果提示,总体的健康因素可能参与了一些CFS病人的发病机理。即在很大比例的CFS病人中,其病因不仅仅与一个简单的躯体系统(如免疫系统)的缺陷有关。这与以往有关CFS病人的家庭健康病史的研究是一致的。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CFS患者存在营养缺乏,但营养平衡的饮食对所有的慢性病患者而言,均有助于其恢复健康。亦有研究者认为,CFS与氧自由基、色氨酸代谢紊乱、血脑屏障通透性增加、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及遗传易感性等有关。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看出,病毒感染已不能破认为是CFS的病因,CFS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的异常变化,包括垂体与下丘脑、免疫功能、一些神经递质在血浆中基础值,以及脑部的灌注异常等,CFS的症状可能会逐渐由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所解释。上述改变同时说明现在有增加综合研究CFS的必要。免疫改变、病毒感染、HPA铀功能低下、行为改变及归因方式被认为与后来的疲劳状态有关。因此,有人认为CFS是多因素决定的及非同质的,并且根据精神状态和症状的发生可分成很多亚型。
慢性疲劳综合征的临床表现
一、临床表现
疲劳是指一种倦怠、精力不够或虚弱的感觉,可为多种疾病的主要症状或伴随症状。疲劳可分为脑力疲劳与体力疲劳两个方面。脑力疲劳表现为头脑昏沉,认知功能障碍,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易出差错和精神抑郁等;体力疲劳常表现为进行一定的体力活动后容易疲劳,或疲劳不易消失。通常将自我报告的持续存在1个月或1个月以上的疲劳称为长时间疲劳;持续或反复发作6个月或更长时间的疲劳称为慢性疲劳。慢性疲劳又分为两类,如果疲劳的严重程度及伴随症状满足CFS的诊断标准,则归类为CFS;如果疲劳的严重程度或伴随症状不满足该诊断标准,则归类为特发性慢性疲劳。
CFS的疲劳表现为新发生的、持续性或反复发作的虚弱性疲劳,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活动后的疲劳持续超过24小时,经卧床休息、睡眠不能缓解。发病前常经历过长时间的极度紧张、精神负担过重等情况,部分患者病初有类似流感样症状表现。常见的其它症状有:低热;肌肉疼痛,主要以颈胸部肌肉为主,但全身其他肌肉群也可受累,严重的胸痛甚至被怀疑为心肌缺血;新发的或严重的头痛;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大、触痛;咽喉痛;多关节疼痛但无红肿。除上述症状外,约有20%~50%的患者可出现其他表现,如头晕,对酒精耐受性降低,消化道症状(腹痛、腹胀、腹泻、恶心、食欲减退等),情绪症状(抑郁、易激惹、焦虑以及惊恐发作等),体重减轻,夜间盗汗,心律不规则,睡眠障碍,慢性咳嗽,气促等。
二、运动抵抗与运动后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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