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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的流动,这可部分理解用力活动后的劳累。
有研究表明,许多CFS病人通过休息和避免活动的方式来面对该病。CFS与正常人相比,其在运动中最大的心率和呼吸交换率值偏低,而其RPE差不多都达到最大值。这表明由中枢神经调节的主观劳累程度增加是限制其运动能力的主要因素,说明主观劳累程度的异常增高可转化成不能或不愿去努力提高其运动能力。临床表现出患者逃避活动或害怕运动。
有研究表明这可能是CFS患者体内生物钟节律延长所导致的,即剧烈运动可能减弱了CFS患者24小时的生理节律的调节能力,使其睡眠时间加长,睡眠质量下降,活动节律拖长。CFS患者在运动后其生理节律的延长与症状加重有明显的相关性,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运动使得CFS患者内在的生理节律与24小时的自然节律不匹配,这种不匹配造成了一些如白天疲劳、夜里失眠和认知功能障碍等症状,当强迫患者按照24小时的节律生活时,他表现出非24小时的睡眠觉醒周期。另外一个原因是,由运动引起的静息-活动节律改变可以使体内产生去同步化。
三、实验室检查
尚无特异性的检查项目,但如果临床上怀疑是CFS的患者,需要选择某些常规或特殊检查,以便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类似症状,如消耗性疾病、贫血、自身免疫疾病、感染和内分泌疾病等。因CFS患者常伴有一定的精神症状,故还应对其进行精神状况检查以及神经心理学评估,以明确其所伴随的精神症状以及是否合并有精神性疾病。对体力活动的评测是一个有临床价值的检查诊断CFS的工具。
四、诊断标准
当患者出现持续性或反复发作的疲劳,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卧床休息不能缓解,并伴有一些非特异性症状如流感样表现、肌痛以及记忆功能障碍时,应考虑CFS的可能。临床上,疲劳是一个常见的非特异性症状,可为多种疾病的主要症状或伴随症状,且CFS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清楚,因此在诊断CFS之前,必须认真排除其他疾病。
虽然目前世界上关于CFS的诊断标准较多,但最早的标准是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于1987年制定,并于1994年加以修改完善的。该标准也被国际医学界公认为金标准,其内容包括以下3个方面:
1. 持续或反复出现的原因不明的严重疲劳,病史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患者职业能力、接受教育能力、个人生活及社会活动能力较患病前明显下降,休息后不能缓解;
2. 同时至少具备不列8项中的4项:①:记忆力、或注意力下降,②咽痛,③颈部僵直或腋窝淋巴结肿大,④肌肉疼痛,⑤多发性关节痛,⑥反复头痛,⑦睡眠质量不佳,醒后不轻松,⑧劳累后肌痛。
3. 排除下述的慢性疲劳:①原发病的原因可以解释的慢性疲劳,②临床诊断明确,但在现有的医学条件下治疗困难的一些疾病持续存在而引起的慢性疲劳。需要指出的是,CFS的诊断是一个排除诊断,应在确信排除了其他疾病的基础上进行,不能以病史、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作为特异性诊断依据。
运动锻炼——循序渐进运动不是万能的,但确实是有效的
由于目前CFS的病因病理研究都没有很清楚,所以临床上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而目前运用的抗病毒、增强免疫力、补充激素、抗抑郁等治疗方法没有得到明显的疗效,主要是对症处理以减轻症状。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专家们都认为有三种手段值得考虑:这就是认知行为疗法,循序渐进锻炼疗法和“调档”。目前有将这三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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