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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在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革探索过程中所出现的上述做法,不论它们叫什么名称,也不论它们采取何种外在形式,但它们在实际内容上都包含了如何产生候选人以及如何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两个部分。因此,我们用宽泛意义上的“两票制”来概括上述的各种形式。本文正是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使用“两票制”的概念,不是某个具体地方所实行的具体制度。这种“两票制”形式的出现和推行,是新时期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尝试。“两票制”真正体现和贯穿了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两票制”对候选人的确定体现了由下而上的民主集中原则。“两票制”有效地体现了民主选举的量度,具有广泛性。“两票制”体现了直接民主选举。④
三、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政治学思考
“两票制”围绕着我国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的产生及其选举所作的改革和探索,从整体上有利于全面加强乡镇一级党委和政权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由选民直接投票推荐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使我党选拔干部从机关到机关的考核向社会、向选民进行民意测评的转变,扩大选拔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民意测验的范围,将人选直接交给选民选择,这正是“两票制”所蕴含的民主选举精神。无疑地,这必将对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推动,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对此,下面试做三方面的政治学分析。
1.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性质定位分析。
本文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两票制”及其所蕴含的民主选举精神,既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又推动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因此,正是这种民主选举的精神和原则,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没有民主选举,就没有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与完善,就没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定位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其意义并不只是对以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更重要的是表明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将来的发展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认为,民主是指居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公民权利,主要是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一个国家的公民权利表明这个国家的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谁享有公民权利,是表明民主的性质,谁真正享有民主,谁就是政权的主人停有公民权利的大小多少是表明民主的程度。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民主理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无疑地也是表明了村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村民就应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当然主人。要使村民能够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人,就必须使村民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因此,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是使村民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人的制度保障。我们决不能脱离民主政治来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或者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决不能没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在内容。各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不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可以、而且应该采取不同的民主自治形式,但内核只有一个,这就是村民必须是基层政权的主人。
同时,我们不应该把农村基层政权狭隘化。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是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而存在,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亦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在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木可替代的职能,而否认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属性的观点,是有悖于客观事实和历史发展的,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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