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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改革 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们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与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等各方面,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还存在相当突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了行政、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其一,要围绕政府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转换职能为目标,撤销不必要的执法机构,精减过于臃肿的执法机构,调整有关执法机构的职权。其二,要以民主、公开、高效为目标,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使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程序化,以法律程序来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行使。其三,要以提高素质、加强管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其四,要以加强监督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国家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外部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之下。其五,要以强化责任为目标,完善并切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司法上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其六,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五)以严格和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监督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一样都是法律运作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列宁非常重视法律监督的作用,他指出:“究竟是什么来保证法令的执行呢?第一,对法令的执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令加以惩罚。”(注:《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8页。)但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仍然是一个未受到应有重视、尚需进一步加强的薄弱环节。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经常化、制度化。(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其次,要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1)加强党的监督。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组织、舆论宣传优势,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党纪国法监督。(2)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使人民政协成为社会力量(特别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3)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举报、信访、投诉等法律监督制度,为人民群众进行法律监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方便条件。(4)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从制度上切实保障新闻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公民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上的巨大舆论作用。 (六)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以继承并发扬人类法律文化优秀成果、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总体上说,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水平仍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这是一个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的极重要的因素。XXX同志深刻指出,“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他进一步指出:“我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2000年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注:XXX:《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载《人民日报》1996年2月9日。)当前,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努力使人人知法、懂法,同时要侧重于培养干部和群众的法律价值观。没有必要的、起码的法律常识,很难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但重要的是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对实现自身正当利益、做好本职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在生活中的重要价值,认识到严格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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