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师从刘放桐教授攻读博士;现在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任教。主要从事翻译和罗尔斯 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已发表的译作:" 罗素与实用主义" (《哲学译丛》93 年第3 期,人大复印资料93年第10期《外国哲学与哲学史》转载)," 理性、文化在西 方的几种含义" (《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4年1 期)," 古典政治哲学的再生" (《哲学译丛》2001年第2 期)等。已发表的作品:" 现实主义还是抽象的唯物主义" (《华侨大学学报》2001年第1 期)," 自由的理性和理性的自由" (《浙江学刊》) 2001年第6 期;" 《政治自由主义》之后的罗尔斯" (《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1 期) ;" 如何理解和翻译好the Law of Peoples" (《复旦大学学报》2002年第3 期,人大 复印资料D0 第5 期转载)。待发稿子:" 政治学、宗教和公善" 、" 罗尔斯学术生平 简历" (《世界哲学》2003年第2 期);" 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 、" 现实乌托邦释义 " (《开放时代》2003年第1 期)等。
2002年11月24日,以《正义论》而蜚声世界的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因病去世, 享年81岁。他为世人留下了闪耀着" 现实乌托邦思想" 的三本专著《正义论》、《政治 自由主义》、《万民法》,一本论文集和两本上课用过的讲稿:《论文选》、[1] 《道 德哲学史讲演录》[2] 、《作为公平的正义》[3] 等。
一、美国本土的罗尔斯研究
罗尔斯研究在西方学术界,尤其是在英美国家,有许多学者和书刊将他与洛克、密 尔相提并论,并把他的《正义论》与后两位的《政府论》、《自由论》共称为" 自由民 主传统的经典著作".[4] 在此大背景下,他每有文章或著作问世,人们便趋之若鹜,争 先发表对罗尔斯新文新著的看法。以笔者通过美国BESCO 网上专线检索的结果为例,94 年7 月至2001年4 月间,在美国本土出版的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刊物上,直接以"John Rawls" 为题所发表的文章至少有95篇;另有美国学者通过期刊索引检索表明,到2000年底,发 表在美国本土的哲学、经济学、法律、宗教、人文科学等领域杂志上的文章,涉及" 罗 尔斯" 的文章已多达" 三千多篇".[5]
为了便于人们的研究交流,有学者将研究罗尔斯的文章整理成集出版。最早的一部 出现在二十多年前,那就是诺曼。丹尼尔选编的《解读罗尔斯》[6] ,到1983年又有其 他学者编的《罗尔斯和他的批评者》。[7]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研究罗尔斯思想的专著陆续问世出版。1985年雷克斯?马 丁出版《罗尔斯与权利》;1989年,作过罗尔斯弟子的著名学者托马斯?波吉出版了《 领悟罗尔斯》[8] 一书,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做了有效的辩护和建设性的批判。1992年, 肯尼思拜思了出版《社会批评的基准》[9] 一书,将罗尔斯、哈贝马斯与康德的思想放 在同一个理论维度进行了比较。基于罗尔斯对传统契约理论的继承和改造,大卫?布彻 和保罗?凯利在1994年出版的《从霍布斯到罗尔斯的社会契约》[10]则把对罗尔斯的研 究推置到西方社会契约理论传统的大背景中。
到90年代后期,讨论和研究罗尔斯思想的二手著作或论文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 出:《罗尔斯式正义的局限》[11]、《约翰。罗尔斯和社会正义纲领》[12],及五卷本 的《罗尔斯哲学》[13]等。在第一本书里,作者对罗尔斯在《正义论》出版以后所发表 的作品进行了仔细的梳理,从而将它们纳入罗尔斯的整个正义论体系之中,进而指出罗 尔斯正义思想的内在冲突;值得说明的是,本书对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批评是从正面入手, 旨在完善罗尔斯的正义思想,而不像其他批评者那样去寻找替代。上面提到的第二本书 收集了桑德尔、麦金太尔、哈贝马斯等顶级学者在内所写的20篇文章,内容主要是针对 罗尔斯反映在其《政治自由主义》中思想的争论。五卷本的《罗尔斯哲学》则以时间为 轴线,选编了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们,针对《万民法》以前罗尔斯的思想所展开的争 论和撰写的文章。各卷所收文章围绕的主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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