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被强化起来的就是下对上的服从和依赖意识,责权利相分离的意识,“等、靠、要”成了它的最极端表现。国家计划对社会生活自上而下的调节不仅是单向的,而且是静态的,它以计划本身保持相对稳定为前提,让实际操作服从计划,其结果必然窒息社会的活力和效率。
在这一套僵化的体制下,形成了一系列保守、落后的价值观念,如“以穷为荣,以富为耻”的观念,“一大二公”、“平均主义”的观念,“大锅饭”、“铁饭碗”的观念,“耻于经商”、“无商不奸”的观念,权力过分集中、忽视民主和法制的观念,思想僵化、“唯上”、“唯书”、“唯风”的观念,轻视知识、鄙薄技术、无视人才的观念,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观念,不重效率、轻视管理的观念,等等。不难看出,这些观念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而是封建主义和小生产的落后观念。改革开放,首先就是要破除这些陈旧、落后的观念。
(四)改革开放实践中新生的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实践中新生的价值观念,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发展过程相适应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其中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旨归的价值观念,是它的典型代表。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革的事业,这一新型的价值观念体系还有待于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因此,这里只能对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应该确立的新型价值观念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要求作些概略的表述。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邓小平理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应该是“人民本位”或“人民主体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一切价值的创造主体和享用主体。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它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和价值的主体,成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根本宗旨和依归。毛泽东所概括的“一切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集中地体现了“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现在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上,是新型的社会平等和效率、新型的社会公正和正义原则,它使规范的制定、执行和遵循在人民主体上达到了高度的和谐和统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本位价值”,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即“人本位”。它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社会政治制度高度完善、人民思想道德觉悟和精神文化水准空前提高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充分实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妨把邓小平“三个有利于”中的最后一条,即“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本位价值”,而把前两条,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看作达到这一最高目的的手段。
以上四种因素的交织并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方面的基本国情。当然,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如果说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属于“历史”,以前“左”的一套价值观念属于“过去”,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属于“西方”,那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就属于我们,属于“中国”,属于“现在”和“未来”。
三、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革的主要趋向
从动态变化的角度看,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呈现出“新旧交替”的特点。所谓“新旧交替”,是指在历时态上,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变革的总体走势和发展方向是除旧布新、推陈出新,实现从传统的或过去僵化的价值观念向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适应的新型价值观念的转换。随着社会转型过程的深入,这种观念转换的趋向已日渐明显和突出。
为了把握这一转换过程的进展和特点,有必要从价值观念结构的角度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革的趋向进行具体的分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